名人故居将有望依法获得“护身符”
http://www.cflac.org.cn    2009-08-28    作者:云菲    来源:中国艺术报

    本报曾于8月7日一版刊发了《北京急需绘制名人故居地图》一文,对梁思成故居的保护情况进行了深入报道,并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也提醒人们,名人故居保护的问题何时才能得到依法解决?近日,记者从国家文物局了解到,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使这种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

    文物由谁认定?如何认定?这是文物保护的首要问题。但是一直以来,由于文物认定环节缺乏明确有效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大量珍贵的文化资源在被纳入《文物保护法》保护范畴之前,就已被破坏、拆除和流失,近日社会上热议的梁思成故居就是由于没有被认定为文物而险遭“毁容”。即将施行的《办法》将有望使这一局面得到显著改善。“我们制定《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落实《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认定工作的规定要求,使《文物保护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让正在遭受破坏和流失的文化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单霁翔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这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一项新的成果。

    据悉,《办法》主要解决了文物认定、定级及登录制度,规定了哪些文物应当被认定为文物、文物由谁认定、认定程序等问题。在阐释制定该《办法》的原因时单霁翔说,文化遗产的科学有效管理首先需要弄清家底,使文物保护的法律规定具体落实到每一处、每一件文物,而对文物进行登录管理也是世界各国保护文化遗产的通行做法。该《办法》强调了文物认定是行政部门确认文化资源是否属于文物的行政管理行为,使文物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更加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委托或设置专门机构对认定、定级的文物开展登录工作。但他也指出,建立文物登录制度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公共信息的管理和使用,也涉及到个人财产和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逐步开展。该《办法》颁布施行后,国家文物局将开展执法督察活动,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记者看到,在《办法》规定的认定对象中增加了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商业老字号、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特殊类型文物,这是否是一种顺应文化遗产多样性发展趋势的对策?“京杭大运河、大庆第一口油井、聚馆古贡枣园等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第三次文物普查对特殊类型文物的持续关注,都反映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新特点。”单霁翔解释说,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文化遗产内涵认识的不断深入,世界遗产委员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等在实践中大力倡导对这些特殊类型文物积极予以保护,这是对文物类型的丰富和深化,也是我国文物事业发展的真实反映和客观需要。此外,考虑到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以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及村镇的保护管理,是《文物保护法》的重要内容,该《办法》对其认定和定级工作也作了原则规定。这些,都有利于在新形势下更为有效地保护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

    在当前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大规模城乡建设中,通过文物认定给予各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以《文物保护法》的“护身符”,使其免受破坏和拆除,已经成为一件十分迫切的任务,其中“认定”无疑是关键一环。该《办法》将文物认定、定级及登录的范围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并且除对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有明确规定外,还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民间收藏文物问题;在明确文物认定是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责的同时,规定文物的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样也可以书面申请认定和定级,尤其针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申请,还规定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如果申请人对文物认定和定级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此,单霁翔认为,文物认定是实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措施,而文物认定工作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有密切联系,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该《办法》采用听证会、行政复议等方式,将保障公众在文物认定过程中的参与权、知情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文物认定和定级工作的质量,推动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新体制的建立。他说,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领域更加鲜明地提出公众参与性的理念,也将有望使更多的名人故居不再时刻面临着被“毁容”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