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晋名誉权案开庭审理
http://www.cflac.org.cn    2009-08-14    作者:许其勇    来源:中国艺术报

    备受瞩目的著名导演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权纠纷案8月12日上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原定于8月6日开庭,因被告临时更换代理律师,延期到12日审理。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被告宋祖德、刘信达未出庭参加庭审,只是委托了一名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2008年10月18日著名导演谢晋不幸逝世后,宋祖德和刘信达在其博客上先后多次发布有关谢晋“猝死”的言论,恶意中伤谢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引起社会公愤。上海市文联、上海市电影家协会和上影集团在媒体上联合发表声明,对宋祖德、刘信达的言行予以严厉批驳和公开谴责。为维护谢晋的名誉权,在上海市文联等有关单位推荐的富敏荣律师的法律援助下,谢晋遗孀徐大雯于今年2月底将宋祖德、刘信达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原告方宣读了5000余字的起诉书,控诉两被告对谢晋的污蔑行为,要求宋祖德、刘信达二人立即停止侵害,撤销其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博客上的侵权文章,并在其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博客上以及《新京报》《扬子晚报》等曾登载其诽谤谢晋言论的有关媒体醒目位置刊登赔礼道歉的公开声明。同时,原告方还要求被告赔偿直接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5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向法庭递交了49份证据,总共470多页。这些证据中有宋祖德、刘信达在新浪、搜狐等博客上发表的9篇博客文章,接受1家电视媒体和6家平面媒体采访的录音资料和报刊,还有上虞市人民医院的书面证明、证人证言、上虞国际大酒店的录像资料等。

    被告方表示认可原告方证据的真实性,一再辩称博客上的文章不是两被告所写、所上传,而是网络黑客所为,有关报刊上刊登的采访两被告的文章也不属实,甚至声称采访录音中的声音也不是两被告的。但被告在法庭上未出示一份有关证据支持其辩解,更无其一直宣称的大量不便向外界透露的能说明谢晋死亡另有他因的所谓重量级“证据”。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做出判决,宣判日期另行公告。

    本报将对此案进行追踪报道,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