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之美不断地被历代书家所发掘并创新,从艺术美学层面来阐述书法概念,也是书法理论家承担的历史课题。但最初以实用为基础的书法何时产生的美感?什么样的书法才是美的?这些问题尚在争论中。本人惴以浅陋的理解,谨提出一点启发性拙见,就教于方家。
一
众所周知,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的一门书写艺术,有了汉字,书法才成为可能;汉字是书法美能够产生的源泉。书法正是在汉字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逐渐成为一门艺术。
文字的产生是人类步入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汉字的创造代表着华夏文明有了划时代的巨大进步。文字是神圣的,甚至带有着近似图腾崇拜性质的宗教意味,所谓“仓颉造字,天雨粟,鬼夜哭”①,神秘而又悲壮。书法艺术之美的起源就发生在那个遥远得我们现在都说不清的时代:先民处在野蛮与文明交界的边缘,还在为了生存繁衍与自然界斗争着,他们“创造文字是为了记录语言,而不会基于艺术的需求”②。如商周时期的甲骨文,基本是迄今为止我们所发现的最早的汉字了,但从出土的甲骨片上仍能真切感受到美。我们知道书法之美大致表现在笔画、结构、章法等方面,而甲骨文基本具备了这些美的条件,虽然笔画形态还不明显,但线条挺拔有力,结构匀称,章法协调,给人的视觉感受是舒适的。尽管甲骨文在写法上还没有达到完全规范的程度,经常出现同一个字具有几种不同写法的现象,但字形不管如何变化,都在一方面严格遵循着造字的规则,如“六书”所说的象形、会意、指事等,另一方面也遵循着对称、和谐、美观等的审美要求。追求美是人类的本能,汉字起源必然在实用基础上渗透美的因素,这是符合逻辑的。虽然早期没有产生书法艺术,但是书法之美依然存在,不可否认甲骨时期汉字逐渐广泛使用并美化是孕育书法艺术的最根本因素。
二
笔者以为,要研究书法之美发生的深层原因,除了书法本体的原因之外,还须在书法之外寻找原因。一幅书法作品给人赏心悦目的美感,它的形质要素符合人的审美习惯,而达到符合人的审美习惯的前提并不是把这些形质向自然界中的“原形”靠拢,而恰恰要达到对原形的抽象,并在抽象中去想象,从而获得美感。唐韩愈在《送高闲上人序》中说:“往时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③这段话可以说是对张旭草书的一种礼赞。众所周知,草书是最不象形的,但草书的艺术性却是最高的。张旭把各种感触融于笔端,形成了神鬼莫测的狂草艺术。韩愈作为读者和观众,他能体会到张旭书法的内涵,完全是从抽象的线条变幻中获得灵感和启发,并驰骋自己丰富的想象力,为张旭狂草的抽象线条找到了具象的存在。书法之美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被发现或者说被升华。这里列举了一系列的物象,把书法点画“幻化”成自然之象,把“意味”与“表达”二者紧密联系,激发美感,产生审美愉悦。苏东坡说:“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阙一,不为成书也。”④可见,这样的作品是每位书法家反复追寻的宗旨。把书法变活,使其会呼吸,有生命,有意境,跃然纸上,生机盎然,让书法之美从抽象走向具象、由模糊走向清晰、由简约走向繁杂、由小美走向大美。
汉代扬雄说:“书者,心画也”⑤,后来多被引申到书法品评中,而与之相关的“书如其人”的探讨也从来没有停止过。这正是中国文化的伦理性特征的一种反映。因为“人格的完善,是儒家基本的价值追求”⑥。所以古代的文人士大夫都以“克己复礼”为人生准则。一方面,道德文章是经国之大计,不朽之盛业,而书法虽为小道亦可修养身心,“达其性情,形其哀乐”,书法之美能反映人本身的美,即所谓字如其人。此外,道家则追求“逍遥”的境界,主张回归自然,这映射到书法上,就是以书写时时挥洒自如来表达的一种别样的人生情怀。书法作品的白纸黑字,简单、简洁、简约,与道家的“一阴一阳谓之道”的旨趣是契合的。在儒道两种思想影响下,古代文人士大夫更容易从汉字书写中发现书法之美,并且在迅速接受的同时,尽其所能地去阐释这种美、夸张这种美,以至身体力行地表现这种美。任何美都是因为人的存在才有意义,都是因为人的发现才能显现。
此外,书法作品除了形式之美还有内容之美,这是书法艺术的独特性所在。形式之美就是点画结构章法等,而内容之美是书写的诗词联句妙语等的词章之美。人们在品味、欣赏书法时一般按行文顺序进行,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关注书法作品的“形式”之美,同时也会有意或无意地接受“内容”之美的陶冶。中国是诗的国度,博大精深的古典诗词闪烁着耀眼的光芒,透射出极高的美学价值。一篇词采美妙、意境深邃的诗文往往令人玩味不已,产生难以名状的审美感受,再与高妙的书法相结合,可谓文翰双绝,相得益彰。被誉为天下第二行书的颜真卿《祭侄文稿》,文词慷慨悲愤,书法则奔放热烈,如一腔热血奔涌而出,特别是到最后大有排山倒海的气势,痛苦情绪达到了顶点,品味此作真有惊心动魄之感,具有极强的艺术感染力,可谓书法与文词的经典结合。可见,词采之美在一定意义上“烘托”了书法艺术之美,是书法艺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书法之美的外部因素之一。
三
任何艺术的美都是不拘一格的,任何艺术的审美取向都离不开特定时期的总的审美习尚。因此,看待“美”,既不可能找出一个普遍适用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也不应该以静止的眼光停留在表面现象上。美不完全等同于美感。但当我们试图回答什么样的书法才是美这个问题时,实际已经上升成为美感的问题了。美感就是审美对象在审美主体心中所激起的感受,显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所谓“短长肥瘦各有态,玉环飞燕谁敢憎”。因此,审美主观性的介入,为我们试图找出美的标准设置了难以跨越的障碍。
人们常说“晋尚韵”、“唐尚法”、“宋尚意”,表明了各个时代都有各自审美语境,不管风格如何变化,美作为一条主线一直贯穿其中。但尽管如此,把唐代法度严谨的书法拿到宋代,便会有不同的声音,就像米芾评价柳公权是“丑怪恶札之祖”⑦那样,令我们今天看起来都颇不理解。像王羲之这样的“书圣”,韩愈竟然也批评他“羲之俗书趁姿媚”⑧。就算在同一时代也会产生关于书法美的矛盾和碰撞。所以,对于“美”的定论无法做出具体而微且令人满意的回答,我们只能把其归为:一是在宏观上对书法之美的规律性进行把握,二是从书法接受者层面对书法进行一种相对有效的评估。
历史上任何一件书法作品最初进入人们的视野,就进入了一种来自方方面面的漫长的检验过程中,然后在人脑的反映中或者成为经典,或者销声匿迹。时间是最好的证明,经得住历史考验的书法作品应该就是好的作品,尽管会在某个时代或某段时期偶尔写有相反的论调,但并不会改变经典书法作品的历史地位。不管时代如何进步,社会如何发展,人们的眼光如何变化,经典书法作品总能找到它的知音。从理论上讲,这类作品达到了“有意味的形式”的本质要求,符合艺术美的规律。但“有意味”是无形的,因此书法的美无法量化,无法找到评判书法之美的技术指标,在这种情况下,欣赏者的修养显得尤其重要。如果一件作品在某个相对长时期内被较广泛且较有鉴赏力的群体所接受和肯定,那么这件作品大约就是一件优秀的作品。我们当下的书法评选常用的方式是专家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当然,受时风所限,偏颇也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把时间拉长,被选出的作品再过若干年进行重新投票并连续入选,那么该作品离精品就不远了。
注释:
① [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卷三。
② 丛文俊《中国书法史·先秦秦代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引言。
③ 《唐宋八大家文钞》卷七。
④ [宋]米芾《海岳名言》。
⑤ [西汉]扬雄《法言·问神篇》。
⑥ 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322页。
⑦ [宋]米芾《海岳名言》。
⑧ [宋]朱长文《墨池编》卷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