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生电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中华图片库》中的摄影作品,为此北京嘉华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书生电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嘉华苑公司7000元。
《中华图片库》系嘉华苑公司拍摄制作的图片库,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其产品包装中均附有“版权声明”,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这些摄影作品。法院经审理查明,嘉华苑公司是《中华图片库》系列光盘的著作权人。《中国网友报》2007年2月12日第14版、2007年3月5日第5版上所作的“书生读吧(www.du8.com)”广告中使用了嘉华苑公司编号EF1-084摄影作品的部分内容。书生电子公司是www.du8.com网站的经营者。
嘉华苑公司将书生电子公司和《中国网友报》诉至法院,后因《中国网友报》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请撤回对《中国网友报》的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书生电子公司侵犯了嘉华苑公司的著作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向原告公开致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