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协商 共创和谐
http://www.cflac.org.cn    2009-05-05    作者:张泽纲    来源:中国艺术报

平等协商 共创和谐

——上海艺联、上海文广集团携手共建艺联会员权益争议协调处理机制

    当前的演艺产业和演艺市场,机遇与挑战共存,蓬勃热闹的发展场面与幕后潜伏的矛盾危机同在。由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市场运作尚不成熟、供求矛盾缺口较大等原因,涉及演艺人员权益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时有发生。电视剧《我的团长我的团》在拍摄时发生的几起演员伤亡事故及数年前《浴火凤凰》剧组的演员溺水等事件,使演艺人员的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近期频现媒体的日韩艺人自杀事件及背后的诸多现象更是给了人们许多警示。这种情况下,如果代表演艺人员利益的行业组织与演艺生产单位间建立沟通协调制度,双方携手处理权益纠纷,共同维护演艺人员的合法权益,将使演艺行业更加有序和谐。国际上演员工会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了协商调解制度在解决争议、维护权益方面的有效性。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简称“艺联”)是由广大表演艺术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社会团体。作为全国第一个演员自发性组织,上海艺联在行业性管理上的作用日益显现。权益维护是其一项重要职能,关注与维护广大演艺人员的合法权益是艺联责无旁贷的使命。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简称“文广集团”)是以文化广播影视为主业的文化生产单位,拥有9家文艺院团,大部分演艺人员是艺联的会员。在权益争议事项的协调中,艺联会员所在演艺生产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合作,对于矛盾的和谐解决是至关重要的。

    艺联与上海有代表性的演艺单位——文广集团经过友好协商,决定从演艺行业的发展要求出发,为维护演艺人员的合法权益,双方共同营造和谐的演艺环境,携手建立“艺联会员权益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简称“机制”)。

    机制处理的是艺联会员与文广集团及其下属文艺院团就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产生的争议与纠纷。它旨在围绕演艺工作者的基本权益和演艺工作的发展要求,积极发挥双方的作用,把权益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共同构建和谐、规范、有序的演艺市场,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它为艺联会员提供了解决争议的新平台,是艺联与文广集团携手规范演艺市场,共建和谐文化的体现。

    机制的建立是一个全国首创性的举措。它通过演艺行业性组织的居中协调,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依法协调处理相关纠纷,达到解决矛盾、不伤和气、和谐共赢。机制学习了美国演员工会与演艺巨头合作等国际成功经验,是上海演艺界立足实际、携手合作的建设性举措。机制力求避免以前演艺界在处理权益争议时注重单方维权、忽视了双方协调的局面,表现了双方互相尊重,共同推动上海演艺业繁荣发展的决心。机制不排除文广集团内部依法设立的权益争议纠纷解决机制和既有的法律法规设定的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它为演艺人员相关权益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新的选择、平台和途径。

    机制在处理个案时,将遵循“案件受理—积极调查厘清事实—共同商讨处理意见—调处结果回复本人”的工作流程。双方在接收到机制范围内的演艺人员的争议反映后,将互相配合,积极分析争议事项的主要情况。对于符合机制受理条件的事项,及时启动机制后,积极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尽快掌握案件基本事实。在事实基本明确的基础上,双方共同商讨该事项的是非并协商处理意见。对处理结果达成共识后,双方共同商定调解协议书,并将处理意见回复投诉人。

    艺联和文广集团的这一机制尚在试行阶段,双方还将根据实行情况,不断完善和推进机制建设,积极发挥艺联和演艺单位的作用,围绕演艺工作者的基本权益和演艺工作的发展要求,促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实现演艺人员和演艺组织、演艺单位的利益双赢。待运作成熟,这样的机制将在上海重要的演艺单位逐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