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掉下乐池 诉承办方要求赔偿
http://www.cflac.org.cn    2009-04-21    作者:韩涛    来源:中国艺术报

    原告李某称在被告某艺术团和某影视文化演出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活动中受伤,但二被告之后却没有支付相关费用,因此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李某诉称,2008年12月11日,原告在由二被告承办的某大型电影音乐会中担任摄像工作,原告因现场摄像需要,从观众席位置到舞台上的机位调整摄像机,因当时现场光线昏暗,且乐池已经降下,却未告知在场工作人员,并且从观众席走上舞台的临时梯子也未撤去,导致原告直接从梯子掉下2米多深的舞台上摔伤,致使原告多处骨折。二被告在支付初期费用后,停止支付后续治疗费用。

    原告认为,原告现场工作时的演出由二被告承办,因被告工作中的疏忽,未能给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保障,才导致原告掉下舞台摔伤。二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3582.52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