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魅力开封”全国歌曲征集活动启事
http://www.cflac.org.cn    2009-04-21    作者: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为集中展示河南省开封市日新月异的经济文化建设成就,展现古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的新风貌,打造“魅力开封”的文化品牌,中国音乐家协会与河南省开封市委、市政府将共同举办2009“魅力开封”全国歌曲征集活动,旨在通过歌曲征集活动,创作及评选出具有河南开封地域风格、艺术水平较高且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歌曲,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音乐家协会,河南省开封市委市政府。

    承办单位:河南省音乐家协会,河南省开封市委宣传部。

    二、歌曲征集要求

    1.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全国词、曲作者,专业、业余作者均可参与。

    2.作品要求

    1)作品体裁、形式、风格不限;

    2)作品题材,要求内容健康、具有时代感。作品围绕开封的历史人文背景和现代发展成就,以歌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风貌为主题;

    3)作品力求歌词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

    4)参选作品须为2008年10月以来,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的原创歌曲作品;

    3.作者投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三、征集方式

    1.委约征集:组织全国著名词曲作家赴开封采风、创作,进行专家委约征集。

    2.系统征集:中国音协通过向各地音协发布征歌通知,进行系统内征集。

    3.社会征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向社会发布征歌活动通知,进行社会征集。同时,征歌活动还将通过中国音协和开封市所属媒体进行前后期的推广宣传。

    四、歌词、歌曲征集

    1.歌词征集: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报送的歌词作品(A4纸,一式四份),请于截止日期前发送到征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歌曲征集: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报送的歌曲曲谱以简谱的形式,可提供录音小样及选手报名表(见附件),于截止日期前发送到征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歌曲评审原则及时间

    1.歌词作品通过初审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提供给曲作者进行谱曲;

    2.歌曲作品评审时间:2009年10月期间,分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进行。初评由征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复评由河南省音协、开封市委宣传部组织省内专家进行评审;终评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组织全国专家进行评审。

    六、奖项设置

    1.歌词征集只为歌曲征集提供歌词,不另设奖项;

    2.歌曲征集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优秀奖6个;奖金金额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按词作者40%、曲作者60%的比例分配。所有获奖者将由组委会统一颁发奖牌和证书;

    3.获奖歌曲将由主办单位制作成歌集和CD光盘,作为对河南开封古城灿烂文化的宣传和文化旅游城市的推广等宣传资料;

    4.通过群众投票(网络、短信)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拟计划从获奖歌曲中评选出一首群众最喜爱的能代表开封形象的歌曲。

    征歌活动组委会设在开封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赵 兰

    联系电话:0378-3855512

    传真:0378-3855042

    电子邮箱:hnkfwyk@163.com

    

    2009“魅力开封”全国歌曲征集活动组委会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