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食品广告应慎重
http://www.cflac.org.cn    2009-03-24    作者:小作    来源:中国艺术报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相关负责人李援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首次明确表态:“按照新规定,明星如果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这句话给在“两会”期间已经成为热点话题的食品代言问题又添了把火。这几天,因为在一个电视广告中推荐了“玖玖理疗裤”,相声演员笑林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虽然他在报纸上发表了辩白的文章,但是许多网民似乎难以认同他的做法。明星与广告,再次成为社会思考的话题。

    去年,三鹿等奶制品企业发生了三聚氰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代言了这些企业广告的明星受到不少问责,但是在经济赔偿上还只是企业赔偿。即将在今年6月1日后生效的《食品安全法》中,明星的连带责任是指消费者若购买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他可选择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对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过这个食品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要求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许多明星表示今后接食品广告要十分慎重了。

    明星代言广告是把商品与自己的形象捆绑到了一块,若是明星出了丑闻,其所代表的商品形象也会受损;同样,若是商品出了问题,明星形象也会受损。

    当然,很多明星认为《食品安全法》草案中的这条规定有点强人所难,也有很多明星为自己叫屈。但是,观众是冲着明星,因为对某一明星的喜欢才选择某一食品的话,万一该商品出了什么问题,而危及了消费者的健康,首先在道义上,明星代言人对消费者就有所亏欠。而明星所收取的广告费是以他所覆盖的“粉丝”的忠实度为交换的,因而其在经济上也应承担起一定的责任。食品与药品都与广大群众的生命与健康息息相关,一旦这些商品在质量安全上出一点问题,就是人命关天的事情。明星接拍这类广告一定要慎之又慎。

    可以预见,一旦该法案通过审议,那么可能一些明星基本会与这类广告绝缘。的确,难以保证自己所代言的商品不出一点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离这些广告远一点。以自己的名誉与诚信为赌注,去做这类广告,代价是否太高了,这是明星们在接拍食品广告时应该好好盘算盘算的事。郭德纲代言的某减肥茶被查出问题后,就有消费者表示要到法院告郭德纲。当时,这一诉讼请求并没有得到法律支持,但如果新的《食品安全法》生效后,消费者维权就有法可依了。《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于消费者而言,多了一条索赔的路径;对于明星来说,多了一些限制。明星不再随意推荐食品,这对自己的“粉丝”来说,也是一件负责任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