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署名为出版物的主编,本人却毫不知情,原告史某认为,被告利用原告与南怀瑾的关系和原告在宗教文化出版界的影响,出版侵权出版物以获得商业利益,遂将被告某出版社诉至法庭。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原告史某诉称,其自1996年7月起即担任南怀瑾所著《禅海蠡测》和《佛教禅定》等书的责编,多年从事宗教文化出版和研究工作,在宗教文化界享有盛誉。原告发现被告出版社于2009年1月出版了署名原告为主编的《南怀瑾大师的解脱智慧》、《南怀瑾大师的人生智慧》两本出版物,但原告并不知情,并且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原告认为,公民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他人书名的作品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故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侵权赔偿金50000元及原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5000元。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