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来自文艺界的代表委员,不仅关注自己熟悉的文化领域,为传统文化在今天的命运而奔走,为国民文化素质的提高而思考,为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呐喊,而且,他们的视角不限于此,他们在关心国家大事,在关注民生,为老百姓生活点点滴滴的改善而欣喜,为祖国建设的每一次进步而喝彩,为一项项大政方针的出台而建言。本版刊登的这一组提案,是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书协副主席、江苏省文联书记处书记言恭达向大会提交的7个提案中选出的,体现了作者履行参政议政职责,广泛调研、深入思考的结果,涉及文化体制改革、新农村建设、传统文化保护等多个方面,我们希望以此为契机,向全社会展现文艺界代表委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更多的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关心包括文化工作在内的国家建设的方方面面。——编者
拓展文联职能,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其中在行业自律方面,通过拓展人民团体文联职责,使其逐步承担起社会文化行业协会职能,开展社会文化方面的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依法维权工作应成为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样做有利于活跃文化市场、规范行业发展,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与市场中介机构分开、管办分离;也有利于文化行业行政部门从办文化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实现政府依法管理、行业依法调节、企业依法经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的繁荣兴盛局面。
根据这一思路,目前各地文联积极进行了探索。如江苏省文联2006年率先在全国组建了省级动漫艺术协会,其协会职能向行业协会过渡;创建了文艺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履行维护、保障、代理文艺家著作权权益的职能;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与具有“工艺大师”职称评审资格的工艺美术学会资源整合,满足民间艺术家职称评定、资质认定等需求;有的市文联承接了该市文学艺术奖评比工作或承担了工艺美术类初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不少文联所属协会开展了社会艺术教育、培训等有关行业执业资质认证、考级等工作,在相关社会评估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由于对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认识不到位,许多地方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没有甚至十分不愿意将社会文化方面的行业协会职能向人民团体文联移交,而是另起炉灶,政府职能部门自己牵头成立由自己管理的行业协会。如某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牵头成立的行业协会目前有11家。这样翻牌的结果不仅依然还是管办一家,而且会造成机构的重叠、资源的浪费、管理的混乱。
究其原因,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权力部门化、部门行业化,部门拥有对所管社会资源进行垄断性分配的权力,行业成为部门利益的共同体,既得利益使这些部门不愿将已有的职能转移出去,同时也因为既得利益问题,使得这些部门缺乏购买文化服务的意识而热衷于经常性直接组织各种调演、汇演、展演、比赛、评奖甚至商业演出等活动。既“管文化”,又“办文化”的结果是,耗费了政府大量人力物力,分散了政府管理精力,使政府陷入与政府管理职责无关的繁杂事务中,淡化和混淆了政事、政企和政社之间的关系。
胡锦涛同志在中国文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文联、中国作协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正确文艺方向,发挥自身优势,履行好联络协调服务职能,起好桥梁纽带作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文联、作协要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文艺发展规律和人民团体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依法维护文艺工作者的权益,广泛团结各方面各领域的文艺工作者,把文联、作协办成文艺工作者之家。”胡锦涛同志的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在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中文联的职责,在原有文联职能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将文化方面行业协会职能同时担当起来。
为更好地推动文联同时肩负起社会文化方面行业协会工作,进一步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1.
各级宣传部、文化厅(局)、文联等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明确在新时期各自工作、职责的定位,改变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
2.
应明确由各级文联承担社会文化方面行业协会职责,通过各级文联及所属各协会拓展职能,融文艺家协会职能与行业协会职能于一体,来直接承接各级政府转换的职能,推动管办分开。各地党委、政府组织的社会性文化活动展演、展览及有关社会文化方面的职称评定、资质论证、成果评审、评奖等工作应逐步转交各级文联和社会团体来承办。
3.
各级文联在承接政府转换过来的职能时,不能照搬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应认真借鉴国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成功经验和作法,如基金会运作机制等,注重机制创新,紧密结合文联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觉树立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意识,以行业自律为核心,以行业服务为宗旨,以行业维权手段来构建行业管理平台,为履行社会文化方面行业协会职责作好充分准备。
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的建议
广大农村传统文化资源极为丰富,民间工艺、民间音乐、民间美术、民间舞蹈、地方戏曲、神话传说、史诗民谣、传统建筑等数不胜数,它们经过历史的沉淀,已经扎根于农村的广阔土地,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精神血脉和延续基因。
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传统文化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当前,部分地区过于注重新农村建设中的城市化,忽略了文化内涵建设,部分农村地区优秀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窘境,主要问题如下:
1. 在传统文化保护过程中重形式和载体,轻解读内涵和精神。
形式和载体是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媒介,内涵和精神才是传统文化的灵魂所在。祖先给我们留下的诸如天下为公、刚健有为,自强不息、有容乃大,勤劳勇敢、崇德重义,修身为本、道法自然等等,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民族风格,这些思想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需要我们来传承和发展。仅仅满足于教会相当一部分人包括孩子多少首民歌、民谣是不够的。如果传统庙会虽然得到恢复,但已变味成展销会,《跳娘娘》的一招一式都模仿得惟妙惟肖,但却不理解舞者为何要虔诚地奉“娘娘”为神,这样传承下来的只是一些没有活态的传统文化躯壳,是空洞无用的东西。
2. 新农村的建筑丢弃了农村传统文化特点,使农村传统文化根基不保。
传统文化区别于现代文化而存在的精神内核就是其不可替代的传统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原汁原味”。农村其实就是环境古朴、民风淳厚、怡然恬静的代名词,然而许多地方古朴民居已全部变成整齐划一的西式小洋楼,蜿蜒的乡村小道也已改成笔直的水泥大路。且不说即使是城市化,建筑形式也要体现地方特色,就农村而言,如果所有建筑和布局都变成整齐划一棋盘式欧式别墅格局,农村传统文化还能有生存的空间基础吗?
正因如此,有的村庄里尽管农民住的是一排排整齐的欧式别墅,但他们开展农家乐的地方还是保留了典型的农村传统民居,因为他们知道,这才是中国的农村,在这样的环境中,农村传统文化才能够传承下去。
3. 缺乏对传统文化的深入挖掘、精心整理和细致研究。
针对传统文化的资料整理和专题理论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从数量上看,已列入保护范围的仅是农村传统文化的一小部分。另外,即便是已经保护起来的项目,有针对性的深入研究也很不足,其中还有很多宝贵资料尚未抢救。
理论研究不足直接影响着相关工作人员对农村传统文化理解的广度、深度甚至正确度。某地花费不菲抢修出来的传统道教建筑内陈列着佛教塑像,而一墙之外又建设了完全现代化的群众广场,完全不伦不类。
4. 缺乏人才支撑和经费支持。
农村传统文化除建筑外主要是活态文化,传承人是决定它们能否传承下去的关键因素,而传承后继无人成为各地普遍面临的问题。这些扎根于农村的传统文化仍保留着相当多的以口授和行为传承为主的传承方式,往往人在艺在,艺随人走,人去艺绝,而目前的传承人多数年事已高,保护情况不容乐观。
农村传统文化的保护需要足够的经费支持,但是时至今日,许多地方既没有针对传统文化保护的相应的专项经费,也没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全靠基层找米下锅,艰难度日,极大影响了人们保护传统文化的热情和信心。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纵观历史,世界几大文明的消失无一不是以文化消失为标志,而中华文明之所以绵延至今,就在于拥有鲜活的民族精神和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发源于农耕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就在农村。
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更好地保护农村传统文化,我们建议:
1. 确定重点保护乡镇、村落
各地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将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集中或具有较大代表性,如市级以上的区域及尚未受到大的破坏,具有典型农村特点的乡镇或村,列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重点,不仅其规划应符合传统文化保护要求,还应明确其新建建筑外观、布局等应符合当地传统文化要求,严禁在保护区域新建外观与当地文化特点不相符的住宅、办公楼等房屋,亡羊补牢,尽可能地保留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传统文化元素。
2. 应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在传承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
应将“非遗”项目保护纳入农村传统文化保护之中,并作为乡镇文化站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要求他们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制定完善的保护和传承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保障和业务指导,确保“香火不断”。
同时,各地文化部门应加强本地农村传统文化的资料整理和专题理论研究工作,并加强对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传统文化保护水平。
3. 争取广泛支持
应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吸引广大群众参与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农村传统文化保护的浓厚氛围,对在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对现有的农村传统文化传承人,文化部门每年应给他们一定补贴。
还应拓宽渠道吸纳民间资本,采取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等措施,使社会资本对农村传统文化保护的投入能取得合理回报。
强化执法力度 优化执法机制 推进版权保护
版权与商标、专利一起构成了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世界经济发展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后,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目前在各国GDP中占大约3%-6%左右,加强版权保护对于促进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决策后,在版权保护工作上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社会公众普遍对版权的重要性认识仍不足,还未引起社会广泛重视,自2002年以来,版权侵权案件已跃居所有知识产权案件的第一位。我国当前版权总体现状是:国家战略目标明确,但民众认识不足;版权法律体系完整,但执法力度不够;政府不断推进正版化,但盗版现象猖獗。
一、我国在版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执法力度不够。一是判赔标准过低,对于侵权盗版的处罚力度不到位,常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现象;二是版权案件审理过程漫长,当事人浪费精力和时间过多,因维权成本太高而退却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机制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易造成执法多头和执法真空。
2. 宣传力度不够。缺少系统长远的宣传普及计划与措施,公众对版权的认识水平不高,造成基础市场失控,版权环境较差,从而制约了我国版权保护水平的整体提升。
3.
扶持力度不够。政府往往侧重对现代版权企业的产品研发扶持,而不重视扶持产品市场开发。针对本土现代版权企业起步相对较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情况,政府缺少“扶上马,送一程”的理念,许多好的版权产品往往在未形成市场造血功能前举步维艰,后劲不足。
二、解决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1.
强化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机制,推进行业自律。进一步发挥司法维权的主体地位,加强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针对高科技发展,壮大版权执法队伍;有计划扶持社会群体和社会中介组织,明确并尊重其法律地位,支持其以维权主体身份开展自我维权行为。
2.
加大版权公益宣传普及,推进版权纳入全民“五五”普法教育。在大、中、小学校进行著作权法宣传教育,在各级党校、行政管理学院开设著作权法课程。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提高全民著作权法律水平,使广大群众自觉养成使用正版、抵制盗版的良好习惯。同时定期对侵权盗版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加强舆论监督。
3.
抓住机遇,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知识型经济的发展。当前世界经济危机,对于我国版权产业既是挑战,更是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抓住时机,后来居上,加大研发投资,推进产品更新换代;二是发挥产品价廉物美优势,政府扶持开拓市场,迅速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关于在全国各城市青少年宫、文化馆等公益性场所建立“国学传习所”的提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上升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文化建设问题、国民精神建设问题、复兴中华文化问题等不断引起海内外中华儿女的重视和呼吁。一个没有主流民族精神及民族文化体系的国家是一个缺少文化共识、文化凝聚力和文化向心力的国家。对中国而言,一个缺失五千年文明传承的社会也是一个无法长期保持安全稳定的社会。反观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他们借“文艺复兴”的形式,承续欧洲上古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下启现代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逐步实现了欧洲国家的民族复兴和文化现代化。而我们在西方列强工业文明的冲击下,反而对民族传统文化长期持怀疑甚至是否定和抛弃的态度,试图仅靠西方文化而实现中国的现代化,这样做虽可收一时之效,但难以在今后的历史发展长河中保持中华民族文化持续、永久、和谐、自尊的发展,甚至对我国的文化安全造成巨大的伤害。
在我们的当代教育体系中,民族传统文化的分量所占比例不大,况且在市场经济和西方文化的全面冲击下,民族传统文化在日常生活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中所占的地位也日益式微。尽管近年来国家大力保护文化遗产,学者们也借助各种媒体加大对传统文化的推广宣传,但由于缺少正常合理的主流教育机制,教育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全国各城市青少年宫、文化馆等公益性场所建立“国学传习所”非常必要。
1840年以来,出于反帝、反封建的时代要求,我们一直以民族独立、发展经济、巩固国家政权等为目标,对华夏五千年文明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儒释道”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体系(即本建议中所称的“国学”)的现代吸纳、传承、复兴等关注不够,反而是在教育体系和日常文化宣传、思想工作等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回避“国学”精华。加之近代以来在“打倒孔家店”的总体目标指向下,基本否定了以“儒释道”为主流的民族文化体系,致使中华传统文化在现代中国民族精神构成中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主干地位和作用。在市场经济和西方文化日益占据主流的时代背景下,许多有识之士无不为当前民族主流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缺失而担心,为金钱至上、功利主义精神的盛行而不安,为缺少文化操守和高尚人格追求的社会风气日炽而忧虑。
鉴于此,我建议:
一、尽快建立覆盖全国的、正常运行的、可持续发展的国学传承复兴教育体系,即利用目前全国各城市都有的隶属公共文化教育体系的青少年宫、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建立覆盖全国的“国学传习所”。
二、与全国各大学和有关机构的国学(传统学术及文化)研究机构和学者合作,编辑和使用能够全面反映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内容的系列性教材,坚持推动形成正常的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复兴体制和机制。
三、此项工作应由教育部、文化部、团中央等机构共同主持,各地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我们相信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一定能弥补近代以来传统文化传承教育机制的缺失之患。使中华传统文化在现代中国的建设过程中得到传承、发展和全面复兴,从而造福于中华民族,也造福于世界文明。
关于慈善文化培育的几点建议
胡锦涛同志2008年12月5日在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积极传播慈善文化。慈善文化在中华民族的传统中源远流长,但是,如何激发每一个人参与慈善,形成强烈的慈善氛围,还需要我们加强工作。为此,我建议:
一、认真学习落实胡锦涛同志的讲话,把“讲话”作为全社会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思想。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充分肯定并高度赞扬了慈善事业的神圣使命和高尚行为,极大鼓舞了全国每一位慈善捐赠者和工作者的热情。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慈善机构要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的讲话精神,展开多种层面的学习研讨活动,将党中央的关心支持落到实处,从而带动全社会掀起一股认识慈善、学习慈善、践行慈善的热潮。建议选一个合适的日期作为全国慈善日,开展系列慈善文化的宣传活动,以此号召社会各界积极投入慈善活动。
二、弘扬慈善精神,建议从学生抓起,培育他们的慈善、爱心意识,传承祖国源远流长的慈善文化。西方慈善事业之所以深入人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全民的慈善参与意识,而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教育、宣传方面的工作还做得不够,而慈善意识的推广和积淀并不是一代人所能完成的任务。当前应从学生入手,建议学校每个学期开展几次慈善方面的讲座、讨论以及课外活动,使他们从小就养成无私奉献、扶贫济困的优良品德,让慈善成为公民的日常生活方式,这是我国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三、建议把慈善理念作为一个专门学科、一种生活方式来对待。慈善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等诸多学科,因此建议要适时建立专门研究慈善事业的机构,汇集社会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共同出谋划策,引导慈善事业向系统化、科学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四、建议各级慈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媒体、网络等部门要在工作中注重宣传慈善理念,推广慈善文化,通过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向社会传播慈善意识。要发挥强势媒体的作用,为慈善宣传提供便利,将慈善意识生动地引入大家的日常生活当中,成为我们的一种生活习惯,而不是古板的说教。
五、建议早日出台慈善相关法规,从而更好地推动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行为都没有得到法律的规范,一些慈善的愿望、热情和捐赠行为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扶持,造成了某些时候慈善募捐行为的混乱和无序,挫伤了大家的捐赠积极性。建立完善的慈善法律法规,可以推动慈善意识的培育,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消除部分群众对于慈善行为、慈善机构的某些偏见。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书协副主席、江苏省文联书记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