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创意为名的破坏性开发
http://www.cflac.org.cn    2009-03-13    作者:赵园    来源:中国艺术报

    “文化产业”早已有之,而将“文化”产业化、市场化、商品化,则是1990年代迄今愈演愈烈的现象,且无不落实于“工程”。部分工程在对该地的自然环境、人文面貌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的同时,还提供了腐败的温床。具体表现如热衷于建造附会文学艺术经典(如《清明上河图》、《水浒传》等)或以历史文化人物为依托的人造景观,以及诸种纪念性建筑;热衷于对重要文化遗存所在地的商业性开发;热衷于兴建与政府部门主导的“公祭”配套的陵、馆、碑、像等等,挖空心思,巧立名目,圈地圈钱,且在规模与投入上相互攀比,以出手阔绰夸耀;更有的地方当局以“集资”为名变相搜刮、摊派,却不愿将有限的财力用于不便展示“形象”的民生项目,向民众提供他们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这种心态,应与长期以来政府部门绩效评估中的价值取向有关。前不久被媒体曝光的设计总投资3500余万元、被作为重庆万州形象工程的“三峡明珠观光塔”,在耗资1000余万元后被拆除,不过是一个较近的例子。有关的政府部门热衷于“工程”的背后,有显然的利益驱动。公然或变相的形象工程,却借诸“文化”的名义,不但败坏了政府形象,且败坏了被用作题目的“文化”本身。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兴建的部分人造景观,因着眼于短期效益,文化含量稀薄,至今已成鸡肋;更有某些“文化工程”,品位低下,工程质量低劣。凡此,亟待引出教训,而文化含量同样稀薄的项目,仍在源源不断地上马,令人痛心。

    文化软实力的提升,首在发展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全民族的教育水平、文化素质;其次则在建造直接服务于民众的基础设施(文化馆、图书馆等)。至于既有文化遗存、文物的保护,更应当是各级政府的职责。热衷于将财力投入“能见度高”、易于轰动的大工程、超大工程,动辄“产业群”、“建筑群”,无疑是对纳税人血汗的肆意挥霍。有鉴于此,希望对涉及“文化”的工程,严格审批程序,警惕以“创意”为名的破坏性“开发”,警惕地方政府以文化的名义为该地谋取特殊地位与利益。与文化有关的设施,决不宜于“大干快上”,这一方面的公共投入应慎之又慎。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组织有关的专家,对1980年代以来文化产业开发的成效作出评估,其中尤应重点评估各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与文化遗存所在地的人造景观,以及其他政府投资、或经政府批准兴建的旅游设施,以利于总结经验教训。

    将文化遗存作为“旅游资源”经营,应当置于严格的控制之下,有文物主管部门的参与,充分论证;较为重大的工程,不但应尊重有关专家的意见,且应广泛听取(不限于该地的)公众意见,鼓励讨论、争论,将讨论、争论作为普及知识、提高文化水平的过程。

    对一切涉及“文化”的工程,不但严格论证、鼓励争论,而且强化问责。对于类似“三峡明珠观光塔”的项目,不但应追究审批者,而且应追究参与设计方案评审、论证的有关专家的责任,并将问责的结果公之于众。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