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是否和谐事关重大。各民族的团结是推进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障。有了中华民族的团结奋斗,才有了今日中国的发展和强盛。而优秀的文艺作品在传承民族情谊、增进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上,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几千年文化史曾记载了许多中华各民族团结奋斗的故事,新中国成立以来更涌现出一批关于各民族间团结一致,休戚与共的优秀文艺作品。但近年来,反映民族团结、讴歌民族和睦的文艺创作较少,有重大影响,真正深入人心的更少。文化部实施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曾评选出的50个舞台艺术精品剧目中,仅有《文成公主》等个别作品涉及民族团结题材。实际上,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民族地区的发展成就有目共睹。近年来的西部大开发政策,各民族团结互助、同心协力征服大自然的惊天壮举,援疆、援藏支边干部的献身精神,各族人民在无情的自然灾害面前团结抗灾感天动地的不朽事迹等等,不仅应载入史册,更应化作文艺作品入心传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累我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文艺界应有所作为。
为此,笔者建议由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等部门牵头,加大对民族团结和睦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推广扶持力度,组织实施民族和谐题材文艺创作工程。
首先要将民族团结题材的文艺创作(包括文学作品、舞台戏剧、影视作品等)列为国家重点文艺创作项目,由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等部门牵头,与民委相关部门等共同规划实施;其次是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组织专业创作人员(少数民族的文艺创作者要占一定比例),落实经费,确保有专人专职从事创作。
对于整个创作工程,要制定严格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创作、评奖、展演等推进步骤和具体负责部门。而且要在创作内容上予以明确,要求重点反映现当代中华民族的大融合、大发展,集中体现民族间的团结奋斗的历程,展现民族之间尤其是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的相互依存关系,揭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民族团结题材的作品政策性强,创作的作品要经过遴选,要确保内容上既避免大民族主义又避免地方民族主义。同时要在这些作品中评选出优秀的作品(其中适合青少年观赏的作品要有一定的比例),给予重点支持,由领导小组组织推广宣传。尤其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的精品要给予重奖,并以经济补贴、技术支撑等形式帮助排演、移植、推广,尤其要在民族自治区、多民族杂居区展演,以示鼓励和弘扬。此外,在适当的时候举办全国性展演,制作发行激光视盘,以扩大影响,推广普及,让这些优秀作品深入人心。相信经过多年努力,定能积累一批精品力作,世代传承。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