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艺界,作家、艺术家遭受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但相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其它领域,文艺家的维权是一个更加薄弱的环节。很多文艺家感到遭受侵权后无计可施,或者是觉得自身力量弱小,面对无处不在的侵权显得无能为力。即使有些文艺家走上维权道路,浪费的精力与时间、遇到的阻力与无奈等都让他们感到维权成本太高,对维权望而却步。而且如果没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侵权行为,侵权活动就会更加猖獗。所以,维护文艺家权利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从本期开始,我们将约请文艺家谈论维权的切身经历,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方对文艺家维权的重视,共同促进对文艺家权利的保护。——编者
记者:作为著名作家与编剧,您是否有过被侵权的经历?
陆天明:我的几乎每部作品都被盗版过。有时候新书出版刚几天盗版书就能在书摊上见到了。面对铺天盖地的盗版书,作家往往显得无可奈何。而且现在盗版书已经发展到不只是盗作品,而且盗名。我手里就有八九本盗用我名字写的书,书上还有我的照片,但内容根本和我无关。面对这些盗版,我感到状告无门。遇到这种情况的作家很多,但一直没有找到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从这方面看,我国在维护作家知识产权方面的措施还急需加强。
记者:盗版无论是对作家的经济收益还是创作积极性都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陆天明:对。我们现在对经济犯罪比较重视,小偷偷了钱,很快就会有人去侦查破案。但对盗版书却不是很在意。其实盗版一本书给出版社和作家带来的损失往往是几十万元的。盗版书出来后,出版社的印数就会少几万,甚至十几万。如果达到了十几万的印数,在经济上的损失就会有几十万、上百万元。无论从经济、道德还是法制上来说,盗版的负面作用都极其严重。我们现在很少有人重视这个问题。
另外,作家作品如果被抄袭、被剽窃了,这样的盗窃同样没人管,似乎文学创作的劳动可以被忽视一样。这样对原创作品的发展危害很大。有些作家甚至因此想要停笔。
现在的作家如果不从事与影视相关的创作,只是进行纯粹的文学写作,生活还是比较辛苦的。中国作协现在有八千多会员,但真正拿作协工资的作家很少,一个省也就几个人。大量的作协会员都是不拿工资的。作家现在出书不容易,如果再被盗版,发行就更少了。好不容易写一部书,如果权益没有保障,的确会影响作家静下心来好好写作。
记者:这几年编剧维权也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编剧遭遇侵权在业内是普遍的现象吗?
陆天明:非常普遍。编剧被蹂躏、被忽略、被欺骗的现象经常能看到。不要说还未成名的小编剧,就像我这样已经有些名气的编剧同样碰到过被侵权的情况。除非像有些大编剧自己成为制片人,自己出面来投资拍电影,这样编剧的权利才能有所保证。像我们这样纯粹的编剧,不管多么大的名望与成就,在剧本交出来以后,制片方照样不把你当一回事。
编剧被侵权的一种情况是在发行的光盘上有制片人、出品方、导演等的名字,却很难看到编剧的名字,这一现象非常普遍。还有一种侵权现象就是在拍摄过程中乱改剧本。编剧写一个剧本需要花很长时间去构思、去寻找人物,然后再反复修改。一些编剧还深入生活进行创作。但制片人、演员在接了本子之后,拍摄过程中想当然地想改就改,不严肃、即兴式的表演比比皆是。这也造成了目前电视剧的极度商业化、粗糙、低品质、迎合庸俗的趋向。像我这个年纪的人对这种现象已经不生气了,只能无奈妥协,只要署上我的名字就成。所以我把剧本交给制片商以后就不再到片场去,去了也没用。现在拍影视作品没有人真正会和编剧去探讨人物塑造、社会背景、主题深化等艺术方面的问题,很多只是按照政治需要或商业需要来改剧本。这个现象很普遍,造成的直接恶果就是大部分电视剧质量低下。
记者:那您在保护作家、编剧权益方面有哪些建设性意见?
陆天明:首先必须加大政府支持,对盗版行为要当刑事犯罪来打击,要像重视打击经济犯罪一样重视版权保护问题。国内这些年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一些创造发明、专利产品等已经得到比较好的保护。但对作家作品被侵权的打击力度一直不是很大,地下盗版非常猖獗,稍微有一点名气的作家几乎都被盗版了。我认为只有司法介入才能比较好地解决问题。盗版书印刷的地下黑窝点很易找到,一年之内抓几个典型案例,这股风就可以刹住。
对于编剧维权来说,由于中国编剧缺少一个强有力的编剧组织,很难有效维权。编剧没有地方说话,没有人来听他们说。我们也不可能像美国编剧一样游行、罢工,因为我们还是信任政府能够处理好这些问题的。另外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也已经成立了相关的艺术家、作家权益保障机构,这些民间组织也能够替编剧来争取一些权利。所以在作家、编剧维权方面,我觉得除了司法介入外,文联、作协等要把维护作家、艺术家的权利作为他们活动的重要方面,要把维权放在重要位置,真正成为作家、艺术家的知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