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金钟奖民族管乐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民族管乐艺术的发展,促进民族管乐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民乐演奏者,进行表彰和奖掖。比赛分笛子和唢呐、笙、管子两个组别进行。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年满16-45周岁(1964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中国大陆优秀笛子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选拔赛选出24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24名以内,半决赛为12名,决赛为6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各地音协和有关单位:以录像方式各限报1名选手,参加差额复审。
2.九大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经选拔各推荐报送3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以录像的方式各报送2名选手参加差额复审。
沈阳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经选拔各推荐报送1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以录像的方式各报送1名选手,参加差额复审。
全国最终差额选拔9名选手进入复赛。
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及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
2.九大音乐学院按分配名额,将直接进入复赛的选手资料,以及通过录像方式报送的选手录像和相关资料,由属地音协报送中国音协。
3.报送的选手需统一填写选手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资料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报名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光盘必须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录作品的曲目和时长。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
(一)复赛(15-25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如少于15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25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1.规定曲目一首。从下列规定曲目中任选一首:
《卖菜》(刘管乐曲)、《牧民新歌》(简广易曲)、《山村迎亲人》(简广易曲)、《喜报》(陆春龄曲)、《小放牛》(陆春龄曲)、《秦川情》(曾永清曲)、《万年红》(冯子存曲)、《大青山下》(李镇曲)。
2.自选曲目一首。也可以从规定曲目里自选。以上规定曲和自选曲伴奏均为一人。
(二)半决赛(25-35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25分钟,如少于25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35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1.传统曲目一首。从下列作品中任选一首:
《鹧鸪飞》(赵松庭改编)、《幽兰逢春》(赵松庭、曹星曲)、《三五七》(赵松庭编曲)
2.现代曲目一首。从下列作品中任选一首:
笛子协奏曲《走西口》(南维德 魏家稔作曲)、《蝴蝶梦》(第一乐章)(关乃忠曲)、《鹰之恋》(刘文金曲)、《陕北四章》(第四乐章)(程大兆曲)。
3.自选曲目一首(12分钟以内)。以上规定曲和自选曲伴奏均为一人。
(三)决赛
1.演奏规定曲目一首,为组委会特邀作曲家创作的笛子与乐队的作品,时间约8分钟左右,于比赛前两个月发给选手。比赛时间不限。
2.自选以下作品一首(8分钟以内)
《梆笛协奏曲》(第一乐章加华彩)(马水龙曲)、《愁空山》(第三乐章)(郭文景曲)
各轮次曲目均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委约作品除外)。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设等次奖3名,金奖、银奖、铜奖奖金分别为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优秀奖若干。入围奖选手将颁发荣誉证书。
3.中国新作品演奏奖1名,奖金为3千元。
七、比赛日期
1.九大音乐学院推荐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其它报送单位录像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09年10月中下旬在南京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 中国音乐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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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家协会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