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金钟奖钢琴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钢琴艺术的发展,促进钢琴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钢琴演奏者,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6-45周岁(1964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大陆优秀钢琴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预选赛,共选拔出40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40名以内,半决赛为12名,决赛为6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 各地音协和有关单位:以录像方式各限报2名选手,参加差额复审。
2. 九大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各推荐报送5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以录像方式各报送2名选手,参加差额复审。
中国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各推荐报送2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以录像方式各报送1名选手,参加差额复审。
全国最终差额选拔16名选手进入复赛。
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 各地音协及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
2. 九大音乐学院按分配名额,将直接进入复赛的选手资料,以及通过录像方式报送的选手录像和相关资料,由属地音协报送中国音协。
3. 报送的选手需统一填写选手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 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资料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 摄像机必须有一个固定机位,并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者的手和脸清晰可见。
B. 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 光盘必须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录作品的曲目和时长。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
(一)复赛(12-15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12分钟,如少于12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15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1. 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Op.25)
2. 自选练习曲一首
3. 自选乐曲一首
(二)半决赛(40-50分钟的一个独奏音乐会)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如少于40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5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1. 自选一首下列作曲家的完整奏鸣曲(莫扎特、海顿、贝多芬、舒伯特)
2. 中国作品一首
3. 自选一首或若干首其他乐曲
(三)决赛。自选下列一首协奏曲,由乐队伴奏。
1. 莫扎特《降B大调第27钢琴协奏曲》(K595)
2. 贝多芬《G大调第四钢琴协奏曲》(Op.58)
《降E大调第五钢琴协奏曲》(Op.73)
3. 肖邦《e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11)
《f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21)
4. 李斯特《降E大调第一钢琴协奏曲》
5. 柴科夫斯基《降b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23)
6. 舒曼《a小调钢琴协奏曲》(Op.54)
7. 勃拉姆斯《d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15)
《降B大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83)
8. 拉赫玛尼诺夫《c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08)
《d小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30)
钢琴与乐队《“帕克尼尼”主题变奏曲》(Op.43)
9. 普罗科菲耶夫《C大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26)
选手要在规定时间内弹完规定曲目,否则将被视为违规。几轮比赛中除标明可重复的作品外,其它均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
六、奖励办法
1. 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对于进入复赛、未进入半决赛的选手,将颁发复赛入围奖的荣誉证书;对进入半决赛、未进入决赛的选手,将颁发半决赛入围奖的荣誉证书;对进入决赛的选手将分别颁发等次奖和优秀奖的荣誉证书。
2. 等次奖包括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3. 设中国作品演奏奖1名,奖金为3千元。
七、比赛日期
1. 九大音乐学院推荐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 其它报送单位录像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 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09年11月上旬在广州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 中国音乐家协会
邮编:100125
联系人:李菲
咨询电话:010-65389245
中国音乐家协会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