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二胡艺术的发展,促进二胡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二胡演奏者,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6-45周岁(1964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大陆优秀二胡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选拔赛,选出48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48名以内,半决赛为24名,决赛为12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各地音协及有关单位:以录像的方式各限报2名选手,最终全国差额选拔24名选手进入复赛。
2.九大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各推荐报送4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
沈阳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
各推荐报送2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
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和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的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
2.九大音乐学院按分配名额,将直接进入复赛的选手报名表等资料,由属地音协报送中国音协。
3.报送的选手需填写选手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不得编辑,如发现音频经过修正,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
具体要求如下:
A.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光盘必须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录作品的曲目和时长。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无伴奏演奏。
(一)复赛(6-8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6分钟,如少于6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8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1.《独弦操》(刘天华曲)
2.《长城随想》第二乐章——《烽火操》(刘文金曲)
(二)半决赛(25-30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25分钟,如少于25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3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1.传统曲目一首。从下列作品中任选一首,无伴奏演奏:
《二泉映月》(华彦钧曲)
《江河水》(东北民间乐曲)
《薰风曲》(民间乐曲)
2.现代曲目一首。从下列作品中任选一首:
《雪山魂塑》(刘文金曲)
《第三二胡狂想曲》(王建民曲)
《第一二胡协奏曲》第一乐章(关乃忠曲)
3.自选曲目一首。1998年1月1日以来创作、改编或移植的中国作品(12分钟以内)。
以上现代曲目和自选曲目可用钢琴或扬琴伴奏,每首伴奏人员不超过2人。
(三)决赛(乐队协奏)
1.演奏规定曲目一首,为组委会特邀作曲家创作的二胡与乐队的作品,时间约8分钟,于比赛前两个月发给选手。比赛时间不限。
2.演奏下列自选曲目一首:
《长城随想》第三、四乐章(刘文金曲)
《第二二胡狂想曲》(王建民曲)
《第二二胡协奏曲——追梦京华》第三、四乐章(关乃忠曲)
各轮次曲目均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委约作品除外)。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包括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3.设中国新作品演奏奖1名,奖金为3千元。
七、报送及比赛日期
1.九大音乐学院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其它报送单位录像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09年10月中旬在南京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 中国音乐家协会
邮编:100125
联系人:万宜
咨询电话:010-65389281
中国音乐家协会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