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声乐艺术的发展,促进声乐演唱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优秀的青年声乐演唱者,对其进行奖掖和表彰。比赛将按美声和民族两个组别进行。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年满16-45周岁(1964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大陆优秀的声乐演唱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预选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各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延边音协、哈尔滨音协、武汉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美声、民族唱法每组各报送3名选手。其中举办选拔赛的单位可各报送4名选手。
2. 九大音乐学院每组各报送6名选手。
3. 总政系统每组各报送25名,武警系统每组各报送5名选手。
4. 中直各院团每组各报送5名选手。
三、报送方式
参赛选手的选拔,采取现场选拔赛和录像报送两种方式进行。
1.
采取选拔赛方式的报送单位,为保证参赛选手水平,中国音协派“特派评委”监审评选,选拔赛产生的赛区美声、民族唱法第一名,由“特派评委”与金钟奖组委会办公室沟通后,可确定获得直接进入复赛的资格。赛区美声、民族唱法第二至四名选手,可以录像方式报送,参加全国范围的差额评选。
2.
对于无中国音协派出“特派评委”参与的选拔赛,以及没有举办选拔赛的单位,可以录像的方式按分配名额报送选手,参加全国范围的差额评选。
3.
报送的选手需填写选手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 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资料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 报名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所有演唱者清晰可见。
B. 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 报送光盘及其包装盒上须标明选手的名称、作品名称和演唱长度。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
美声组
(一)复赛(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
两首曲目中至少一首艺术歌曲(中外皆可)。
(二)半决赛(共三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5分钟)
从中国歌曲、外国艺术歌曲、中外歌剧选曲中任选三首作品。
(三)决赛(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2分钟)
1. 从中外艺术歌曲或中外歌剧选段中任选一首;
2. 一首2003年以后创作的中国作品。
民族组
(一)复赛(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
从中国民歌或改编民歌、中国艺术歌曲中任选两首作品。
(二)半决赛(共三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5分钟)
1. 从中国民族风格歌曲中任选两首;
2. 一首2005年以后创作的中国作品。
(三)决赛(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2分钟)
一首中国艺术歌曲(男声)或中国歌剧选段(女声);一首2003年以后创作的中国作品。
复赛、半决赛、决赛曲目均不得重复演唱。民歌、中外艺术歌曲和歌剧选段演唱语言不限。比赛不用音响,一律用钢琴伴奏。
六、奖励办法
本届声乐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美声组和民族组的等次奖各设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5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最终奖项数额将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数额为准)。
七、比赛日期
(一)各地选拔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09年11上旬在广州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 中国音乐家协会
邮编:100125
咨询电话:010-65389279 韦小华(民族)010-65389266 王晓兵(美声)
中国音乐家协会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