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看某电视栏目,主持人正对一部热播电视剧的男女主演做访问。在回放电视剧的精彩片断时,镜头中出现了女主角一气之下向正在酣睡的男主角脸上喷了一口水的情节。主持人看到此处,竟递给女演员一瓶矿泉水,要求她在演播室里重现电视剧中喷水的一幕。面对主持人的这一意外要求,两位演员颇为尴尬,迟迟没有行动。见此情景,主持人一再催促,并堂而皇之地说:“快点吧,满足观众的文化需求嘛。”
闻听此言,不禁愕然。观众的“文化需求”是什么?难道就是要看到两位演员在演播室里大出其丑、狼狈不堪?这到底是观众的需求,还是电视编导的“需求”?这样的需求又有何“文化”可言?
电视娱乐节目本应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当下一些电视节目却偏离了这一母题,动辄以猎奇、搞怪、低俗充斥荧屏,片面追求收视率和轰动效应。于是,有的体育娱乐节目中频频出现参与者跌落泥塘、引众人开怀捧腹的恶搞镜头,有的综艺访谈节目极尽窥探之能事、挖掘明星隐私……这类节目令观众非但从中得不到文化享受,反而产生感官乃至心理上的厌恶感。而此类节目的创作者往往打着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旗号,却暴露了自身创作激情的匮乏和社会文化责任感的缺失。
文化,顾名思义,以文化人。一部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应该给人们以力量,提升人们的文化品位和精神境界。只有这样的文艺创作,才会真正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当某些娱乐节目日益远离通俗化、生活化,迅速滑向庸俗、媚俗、低俗、恶俗的泥潭时,或许一时吸引了不少眼球,或许得到了某些经济利益,但老百姓真正期待的是通俗之上的精神满足。只有感官上的愉悦,而没有来自心灵深处的感动,甚至败坏着受众的审美和情趣,这样的节目肯定不会有生命力。奉劝那些节目制作者,不要曲解了群众的“文化需求”,更不要让“文化需求”变了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