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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5年4月5日 星期六

 
流失文物亟待“回归机制”
http://www.cflac.org.cn    2008-11-18    作者:郑荣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一则佳士得公司将拍卖我国流失海外多年的圆明园鼠首、兔首铜像的消息,引起轩然大波:一方面,两件拍品高达2亿元人民币的总估价,挑战了人们对文物估值的心理底线;另一方面,两件拍品被1860年英法联军自圆明园掠走而流失海外的身世,对国人的民族情感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对其“回购与否”也引起了强烈的争议。对此,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明确表态:反对拍卖,希望回归,不提倡盲目回购。因此,通过评估、甄别和协调,形成和完善流失文物的“回归机制”,已经刻不容缓。

    在讨论之前,必须厘清两个概念:一是流失文物,指因战争抢掠、盗凿、盗掘等不道德的和非法的手段而流失到海外的中国文物;二是海外藏中国文物,指包括通过古代正常贸易、赠送等正当途径流到海外的文物。很显然,佳士得公司拍卖的鼠首、兔首铜像属于前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两件拍品以“绑架”原属国民族情感的形式报以天价,俨然造成了以拍卖谋求文物合法性和商业利益的“一箭双雕”态势,实在引人警觉和深思。试想,倘若以不当的形式、以背离文物实际价值的天价盲目回购本属非法流失、按国际惯例可依法索回的文物,那不管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理上,我们都将陷入被动,并使流失文物的回归陷入恶性循环。从这个角度讲,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的表态是积极、灵活和值得赞赏的。

    那么,不仅对此事件,更对此类事件,该如何形成和完善具有长期规范效应的流失文物“回归机制”呢?在笔者看来,该机制至少应该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坚持在国际公约框架下的国际合作追索,仍是流失文物“回归机制”的核心内容。保护文化遗产,促进文物返还原属国,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近年来我国从美国追索回被走私的河北曲阳五代王处直墓彩色石雕像、从香港某拍卖公司依法索回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博物馆被盗的49件珍贵文物等案例为我们成功追索流失文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应该说,以追索的方式促使流失文物回归,这是文物原属国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的正义之举,更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

    其次,完善带有官方色彩的文物部门与民间文物单位或个人的协调机制,既保证流失文物在回归上的法理主动,又在适宜的情况下促使文物成功回归。由于历史等种种原因,目前我国流失文物的回归仍面临许多困难。除合法追索、以协商补偿捐赠等形式促成回归外,为避免对某些文物回归造成法理被动,可以民间的形式合理回购。但不提倡盲目行动,一定要做好研究、评估和区别对待,在此基础上形成官方与民间的联动。2003年,民间公益组织“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由著名企业家何鸿燊博士捐资购回了流失海外140余年之久的圆明园猪首铜像,就是很好的例子。

    最后,完善捐赠机制,顺畅回流通道,使流失文物的回归渠道更加灵活和多元化。一直以来,我国在流失文物的回归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资源,促成了许多有代表性的、艺术价值较高的文物回归。但也应该看到,我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数量繁多,情况复杂,单靠国家财政拨款的有限资金和官方渠道,显然力有不逮。此时,通过保护合法权益、捐赠税收优惠等形式和有效的宏观管理,鼓励民间力所能及的回购、捐赠,将是促成流失文物回归的重要渠道。

    佳士得公司拍卖事件之所以发人深省,在于它绝非偶然,也不是个案。以我国流失文物之众,此类拍卖不会没有来者。此时,坚守原则、严正表态是必要的,形成和完善一套有效的流失文物“回归机制”以免处于被动,则更属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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