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促进文艺精品的创作,繁荣和发展我市文艺事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市文艺精品工程建设的意见》(市委办[2007]12号),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富政办[2008]20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文艺工作,坚持文艺“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激励和鼓舞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学艺术精品,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升我市文化品位,构建“富裕阳光”之城作贡献。
二、优秀文艺作品扶持
1、扶持对象
本市有关单位或个人创作的思想性、艺术性俱佳,有望获得杭州市级以上重大文艺奖项或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有财政专项经费的项目不在此列)。
2、申请办法
凡要求列入市优秀文艺作品扶持的,由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市文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富阳市优秀文艺作品扶持申请表》。如实填写创作的题材和体裁;创作的基本思路和计划;创作时间和完成期限;申请扶持金额;项目负责人和主创人员情况。多人合作的作品由主创人员申请,个人独立创作的作品由个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在当年一季度。
3、扶持办法
(1)市文联对申请材料进行遴选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议、评估、论证,并根据当年的扶持范围,初定扶持项目,并报市文联领导班子集体商量认定。
(2)经确认的创作项目即编入富阳市优秀文艺作品征集项目库,由市文联分期分批与项目单位(个人)签订《富阳市优秀文艺作品经费扶持签约书》。
(3)市文联视签约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外出采风、专家研讨等活动。
(4)签约项目在创作过程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提出经费扶持。由申报单位(个人)填写《富阳市优秀文艺作品经费扶持申领表》,交市文联审核,资金扶持一般分前期扶持和后期扶持。前期扶持一般不超过扶持经费的30%,主要用于深入生活、资料收集、文本创作。后期扶持安排在作品完成并经专家组评估、论证、验收合格后兑现,主要用于宣传出版等。
申请者在正常情况下因主观原因未能履行协议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返还扶持经费外,还要承担赔付扶持经费50%的违约金。
三、优秀文艺作品奖励
该奖励政策分郁达夫文艺奖和文艺创作贡献奖两类。
1、郁达夫文艺奖
1986年市政府设立的郁达夫文艺奖继续生效,用于奖励我市作者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出版社公开发表、出版或在同级文化艺术部门举办的活动中获奖、展出、演(播)出的优秀文艺作品。郁达夫文艺奖为两年一届,由中共富阳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
2、文艺创作贡献奖
从2008年1月1日起,市政府设立“富阳市文艺创作贡献奖”。用于奖励我市2008年1月1日以后在国际性、全国性和本省政府及专业组织评奖活动中获得大奖的作品和个人。具体包括:
(1)由国家文化部、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或省有关部门选派参加在国际性或重大国际区域评奖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奖项的文艺作品和个人。
(2)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中国艺术节大奖”、“文华奖”;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奖”、“全国舞蹈比赛奖”;中国作协“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中国电影“华表奖”、全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中国广播剧奖”的作品。
(3)获得全国戏剧“梅花奖”、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文化部“群星奖”、舞蹈“荷花奖”、音乐“金钟奖”、美术“全国美展奖”、摄影“金像奖”、书法“兰亭奖”、民间文艺“山花奖”、全国书法篆刻奖的作品。
(4)获省“五个一工程”奖;获得省文化厅、省文联、省作协、省广电系统评定的重要文艺奖项中等级奖的作品和个人,不分等级的奖项视情况核定。
(5)省级以上专业文艺刊物获奖作品。
(6)获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
(7)富阳境外作者对宣传富阳有一定影响力的作品。
文艺创作贡献奖为一年一次。获得文艺创作贡献奖的作品和个人仍可申报郁达夫文艺奖。凡符合条件的作者一般在次年3月底前向市文联提出申请,由市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奖励标准视作品的艺术门类、文化艺术活动档次、获奖等级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力等具体情况,另外确定奖励金额。
四、经费来源
扶持奖励经费在“富阳市文化专项资金”(市级财政从2008年起按照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中列支。其中扶持经费占60%,每年约40万元,奖励经费占40%,每年约20万元(其中郁达夫文艺奖10万元,文艺创作贡献奖10万元)。若当年未能全部使用,原则上结转下年使用。
五、附则
实施细则由市文联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