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传唱优秀歌曲的需求,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将共同举办“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
一、活动宗旨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举办大赛为依托,以推动创作为重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广泛动员和组织创作结合起来,把评比过程变成激发文艺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变成普及推广优秀流行歌曲的过程。力争通过此次大赛,推出一批内容健康、旋律优美、特色鲜明、群众喜爱的优秀流行歌曲。
二、组织机构
大赛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大赛设立“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领导小组,总体协调、指导大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赛办公室(大赛办公室设在中国音乐家协会)。办公室设立歌词和歌曲两个专家委员会,参与对报送作品的评选。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国的词、曲创作者(包括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华侨中的词、曲创作者,专业和业余作者均可参与。
(二)创作时限
参赛作品须为2008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流行歌曲、歌词。
(三)作品要求
1. 体裁上,应为形式、风格多样的流行歌曲、歌词。
2. 题材上,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贴近群众。
3. 作品力求歌词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即“好听、好唱、好学、好记”。
4. 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5.
作者投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响资料等)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其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拥有永久播放权和播映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四、报送原则及方式
本次大赛的报送原则为,广泛发动各地专业、业余词曲创作者,特别是基层创作者,为他们提供便捷的报送渠道。
歌词、歌曲的报送方式如下:
歌词作品以电子版的形式直接报送至中国音协专设邮箱:
lxgq@vip.sohu.com(请注明报送者姓名及联系电话)。大赛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评选出的推荐歌词,大赛办公室将在指定网站(搜狐音乐www.music.sohu.com/中国音协官方网站www.musician.org.cn/中国广播网www.cnr.cn央视网www.cctv.com.cn)上公布,供曲作者选择谱曲(词曲作者合作创作的歌曲与为公布歌词谱写的歌曲具有同等的参赛资格)。
歌曲作品以省级报送单位→分赛区→大赛办公室的递进方式进行报送。本次大赛在全国共设立六个分赛区,分别为东北赛区、华北赛区、华东赛区、华南赛区、西北赛区、西南赛区,各赛区覆盖地域范围如下:
东北赛区(辽宁):黑龙江、吉林、辽宁;
华北赛区(北京):河北、内蒙、河南、山西、北京、天津;
华东赛区(上海):上海、山东、福建、江苏、安徽、浙江、台湾地区;
华南赛区(深圳):广东、广西、海南、江西、湖南、湖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北赛区(陕西):新疆、甘肃、青海、陕西、宁夏、新疆建设兵团;
西南赛区(云南):四川、西藏、云南、贵州、重庆。
作者把完整的歌曲作品以曲谱(可带录音小样)的形式报至省级报送单位,再由各省级报送单位把初选后的作品报送到所在的分赛区办公室,由各分赛区按照确定的评选原则进行评选后,报送至大赛办公室。
中央直属各部委、各院团、解放军总政治部直属单位、武警部队和海外华人、华侨中的创作者的作品,报送到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此外,解放军各地方单位的创作者,通过所在省级报送单位报送。
作品可跨区报送,但不可在不同区域重复报送。跨区报送的作品须得到作者唯一报送的承诺和授权。具体报送方式可采用网络报送、直接寄送作品等,各省、各赛区视自身情况确定并公布。
五、评选原则及程序
本次大赛的作品评选采取群众与专家相结合、群众评选意见为主的方式进行。各赛区办公室应按照上述评选原则制定比赛方案,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各省级报送单位的初评
各省级报送单位对征集的作品进行原则性把控,经初评,把符合报送要求的作品报送至分赛区办公室。
(二)各赛区的复评
各赛区办公室按照评选原则所确定的程序,组织复评工作。从中选出20-30首作品,报送到大赛办公室(需要有录音)。
(三)上报作品的终评
大赛办公室汇总的150-200首作品,将通过电台、电视台和网络进行推广宣传。根据群众与专家相结合、群众评选意见为主的原则,选出30首获奖入围作品。
(四)等次奖及优秀奖的评选
30首获奖入围作品,按照群众反馈意见为主的原则,最终评出等次奖和优秀奖。
群众意见反馈的信息平台为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搜狐网络。三个信息平台的投票方式自定,如中央电视台可使用央视网投票、《中国电视报》投票、短信投票等方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可使用中国广播网投票、电话投票等方式。各自统计歌曲排名结果,统一汇总至大赛办公室,作为作品评选的依据。
六、报送起止时间
(一)歌词报送——从下发通知之日起即可开始报送,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
(二)歌曲报送——从下发通知之日起即可开始报送。
1. 各省级报送单位和各赛区的报送截止时间,由分赛区办公室拟定并公布;
2. 分赛区于2009年1月31日之前,将各自选出的20-30首作品报送至大赛办公室。
七、推广方式
1.
六大赛区为听取群众意见而举办的歌曲演唱推广活动,由各赛区自行组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进行同步宣传。
2.
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为听取群众意见而举办的歌曲演唱推广活动,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组织实施。
3.
大赛办公室汇总的150—200首上报作品,将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举办推广演唱活动,并与搜狐网络共同作为群众意见反馈信息的平台。
4.
从中评选出的30首获奖入围作品,将同时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进行演唱推广。30首作品的原唱歌手直接参与由三家主办单位联合举办的推广演唱活动。
八、奖项设置
1.
本次歌曲创作大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12名,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金额分别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5000元,按照词作者40%、曲作者60%的比例分配奖金。
2. 分赛区上报的作品中,未获得等次奖和优秀奖的作品,将获得提名奖并颁发证书。
3. 组织工作优秀的省级报送单位和分赛区,将获得组织奖并颁发证书、奖杯。
部分获奖的作品,将由国内知名歌唱演员演唱,并参加2009年举办的大型专题演唱会。
大赛办公室及分赛区办公室联系方式:
大赛办公室(中国音协)
联系人:韩新安、牟丹
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十号(100125)
电话:010-65389280
邮箱:yinxiezulian@yahoo.com.cn
东北赛区(辽宁电视台)
联系人:吴 媚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79号辽宁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大型节目部(110044)
电话:024-23186602
邮箱:5mei@163.com
华北赛区(北京电视台)
联系人:裴晓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西路29号北京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632室(100097)
电话:010-88467094、68419922转8552
邮箱:wenyipindao@126.com
华东赛区(上海文广集团)
联系人:王尔利、陈泉
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2000号上海文广综艺部(200125)
电话:021-58812000
邮箱:chenquan0608@yahoo.com.cn
华南赛区(深圳广电集团)
联系人:夏枫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1路1号广电大厦1201室(518026)
电话:0755-88310678
邮箱:xiafeng@vip.163.com
西北赛区(陕西音协)
联系人:尚飞林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体育馆南路19号(710054)
电话:029-87819345
邮箱:yyxb@163.com
西南赛区(云南音协)
联系人:罗章斌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5号(650031)
电话:0871-5152250
邮箱:luya29@163.com
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
联系人:李菲
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十号(100125)
电话:010-65389245
邮箱:chelsealee1982@163.com
大赛办公室拥有本通知的解释权。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
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
办公室组成名单
主 任:
中国音协分党组书记
徐沛东
副主任:
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主任
朱 彤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副总监
阚 平
中国音协分党组副书记
郑会林
成 员:
中宣部文艺局艺术处处长
李小虹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音乐之声”副总监
贾 际
中央电视台戏曲音乐部主任
郎 昆
中国音协大型果冻办公室主任
韩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