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界人士应正确面对负面事件
http://www.cflac.org.cn     2008-04-11     作者:邱振刚     来源:中国艺术报

    最近,两位演艺界人士接连爆出了负面新闻。何庆魁在“万里大造林”骗局揭穿后口口声声说自己当初为这一骗局代言只是出于“为了给乡亲们做点事”的好意,后经媒体曝光,他的身份不仅仅是代言人,也是实际的参与者,他还紧捂口袋不肯退出非法所得;演员周杰追打保安的事件被曝光后,不但没有向受伤者道歉,反而“人间蒸发”,按一些媒体的说法是“玩失踪”了。

    这些事件发生后,我们不仅为这两位演艺界人士缺乏自律意识、缺乏社会责任感感到诧异,更难以理解他们在恶劣影响造成后,非但不积极改正错误,反而采取逃避、隐瞒的态度。应该说,拒不交出非法所得、出手伤人后拒不道歉,已经不仅仅是没有起到身为公众人物应有的表率作用、缺乏社会责任感了,这些行为已经跌落到现代社会的基本文明准则之下。有媒体指出,此类现象说明我们的文化市场还有不够成熟之处,能够灵活应对这类事件的“危机公关”还没有建立起来。但是,笔者不能认同这样的观点。笔者认为,首先讨论的不应该是演艺界人士如何通过“危机公关”来运作一番让自己尽快“解脱”,而是应该让他们懂得在负面新闻曝光后,如何及时、清醒地面对自己的良心和责任。要知道,演艺界人士作为公众人物,其负面事件本身会受到广泛关注,而错上加错的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更会呈几何级数增长。这种影响所带来的危害是双重的,对于演艺界个人来说,导致自身公众形象受到损害;对于社会来说,也有碍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在传播学上,对于这类危机发生后没有正确处理所导致事态扩大、影响加剧的事件,往往称之为“二次危机”。实际上,对于演艺界人士来说,此时要做的不是靠“危机公关”的技巧来化解危机。如果真正要挽回自己的公众形象,并在将来的演艺生涯中不再重蹈覆辙,重新建立起自己的正面形象,那么就必须看到,比“危机公关”更加重要的是,自己应该以理智清醒的态度来面对危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做人的良知底线。这种责任,既是在一起事件中所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更是作为公众人物应有的社会责任。古人有言: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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