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会所属二级学会的管理,充分发挥二级学会在新形势下的职能和作用,参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协会所属二级学会进行一次重新复核登记工作。通过此次复核登记,进一步了解掌握所属二级学会的基本情况,规范二级学会的管理机制,强化二级学会合法开展活动的意识,推动二级学会工作的发展。在此基础上,中国音协将颁布二级学会工作条例。现将复核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2007年12月31日前,经我会批准设立的二级学会均为本次复核登记的范围。
二、报送材料
各二级学会需报送以下材料:
1.中国音协同意成立本学会的批件及历次换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学会章程;
3.学会主要负责人名单、理事及常务理事名单,内设部门及分支机构情况;
4.学会的公章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
5.《中国音乐家协会二级学会复核登记表》;
6.学会近五年开展工作的报告(要点)。
三、报送方式及时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二级学会应当按要求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发送到yinxiezulian@yahoo.com.cn,同时把文字材料上报我会。报送截至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当地邮戳为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组织联络部
邮编:100125 咨询电话:65389272
四、复核登记的审定
各二级学会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如期上报有关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二级学会,将不予登记。对于复核登记后符合要求的二级学会,将在中国音协网站和《中国音乐》专刊上予以公布。
请各二级学会认真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协会圆满完成本次复核登记工作。
特此通知。
注:附件请登陆中国音乐家协会网站http://www.chinama.org.cn下载
附件1:《中国音乐家协会二级学会名录》
附件2:《中国音乐家协会二级学会复核登记表》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