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7天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以正式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简称《北京条约》)为标志,在北京落下帷幕。该条约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等出席了闭幕式。
  《北京条约》是关于表演者权利保护的国际条约,该条约赋予了电影等作品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
  截至26日会议闭幕,已有约40个国家签署条约,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数目。
权威解读
缔约突破两大难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 高锐
   《北京条约》缔结过程中,有两个难点,首先国际社会对自己达成一致的信心不足,“我们此前没有达成一致的先例。”《北京条约》能让世界各国相信自己能达成一致。其次,是主题的技术性,高锐表示,电影业的组织方式各不相同,但是他们团结起来了,并看到了表演的价值,“正是这种共同的价值要尊重和承认,让我们克服技术上的困难,也让我们达成一致。”
《北京条约》是个里程碑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
  条约有三个亮点:第一、解决了人们“看”的知识产权问题,过去是涉及“听”的权利。第二、考虑到了表演的复杂性,“有著作表演的著作人、电影电视的制片人、舞台剧的剧组,解决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三、条约里界定了《北京条约》和国际上已经形成的六大条约的关系。
以北京命名是荣誉更是责任         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鲁炜
  条约以“北京”命名,是荣誉更是责任,北京将通过六方面措施落实《北京条约》内容。第一、宣传好这次会议的精神。第二、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普及。第三、保护好表演者知识产权。第四、推动北京的知识产权经济结构调整,把知识创造的力量作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五、吸纳全世界的表演人才到北京来。第六、完善北京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与世界更好地保持一致。
《北京条约》填补老条约留下的空白            中国代表团成员 王迁
  “上世纪60年代,视频录制设备很昂贵。能够有实力把表演者的表演以视频方式录制下来的,主要是广播电视机构和电影公司。当时表演者如果许可他人把自己的表演以视频方式录制下来,一般来说,就是拍电影,或参加电视节目的录制。如果对以视频方式录制的表演提供保护,就意味着电影公司或广播电视台要发行影片或发行节目录像带,还得回头再找表演者拿许可。这样就可能阻碍影视业和广播电视业的发展。”现在这个问题为什么可以解决了呢?主要原因之一在于视频录制设备普及了,在这种情况下,以保护影视或广播电视产业为由,继续拒绝对视听表演者提供充分保护就说不通了,“随着技术的发展,需要一部新条约来填补老条约留下的空白”。
北京将申办国际“版权之都”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冯俊科
  《北京条约》缔结成功,是世界对中国版权保护工作的肯定,有利于提高全市、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有利于中国版权输出、版权交易等走向世界。“我们将利用《北京条约》签署的契机,将北京打造成国际‘版权之都’。”[详细
《北京条约》我们等了很久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助理总干事克拉克
《北京条约》是在长达12年时间的长期谈判后诞生的,该条约旨在保护众多艰苦谋生的影视演员及其他表演者的经济权利,让他们得以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应有收获。[详细
  《北京条约》共30条,以中文、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签署,详细规定了“定义”“保护的受益人”“国民待遇”“精神权利”“复制权”“发行权”“权利的转让”等问题。
  第2条 表演者定义
  “表演者”系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以及对文学或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进行表演、歌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表演的其他人员;“视听录制品”系指活动图像的体现物,不论是否伴有声音或声音表现物,从中通过某种装置可感受、复制或传播该活动图像。
  第3条 保护的受益人
  缔约各方应将本条约规定的保护给予系其他缔约方国民的表演者。非缔约方国民但在一个缔约方境内有惯常居所的表演者,在本条约中视同该缔约方的国民。
  第4条 国民待遇
  在本条约所专门授予的专有权以及本条约第11条所规定的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方面,每一缔约方均应将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国民。
  第7条 复制权
  表演者应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对其以视听录制品录制的表演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复制的专有权。
  第8条 发行权
  表演者应享有授权通过销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形式向公众提供其以视听录制品录制的表演的原件或复制品的专有权。
  第11条 广播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表演者应享有授权广播和向公众传播其以视听录制品录制的表演的专有权。
  第14条 保护期
  依本条约给予表演者的保护期,应自表演录制之年年终算起,至少持续到50年期满为止。
媒体评析

《人民日报》:尊重知识缔造美好明天

  备受瞩目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经过7天时间的紧张讨论,世界154个国家达成共识,会议正式缔结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这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更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又一新起点。[详细

《北京日报》:深化国际交流 打造“版权之都”

  知识产权与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相伴相生,保护知识产权是全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和共同选择。中国自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来,就一直紧跟世界版权保护事业发展潮流,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之路……[详细

《京华时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彰显自信中国

  对中国而言,时隔152年后,一个新北京条约的诞生,彰显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自主性贡献,凝聚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20年的艰辛努力,更汇聚了154个知识产权成员国和48个国际组织的共同意愿。作为新中国历史上在中国缔结的第一个国际条约,它见证了当代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历史性成就……[详细

《北京晚报》:《北京条约》签署具有里程碑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全球范围内的难题。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与艰难。就中国而言,过去几年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长足发展。相关法律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详细

艺人反响
王晓棠:很自豪能够见证这一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条约
“作为一名中国电影演员,我很自豪能够见证这一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条约,在我的祖国成功缔结,并以《北京条约》的名称载入史册。”
 
杨立新:条约激发创造愿望
《北京条约》的订立是对艺术家艺术创造的尊重,它能够激发人们创造的愿望,从而促进文化大发展。一个不尊重创造的文化繁荣,只能是短期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是这样,不尊重版权最终只会导致创造力的匮乏。
戴玉强:条约保护创造性劳动
按照《北京条约》的规定,保护艺术家,保护创造性的劳动,这样才可能激发从业者更多的创造力。在国际表演中常遇到音像版权保护的情况,我在很多国外著名歌剧院演出,国内电视台都不能随便播这些录像,就是因为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演出之前,我们要签署的合约都是一大厚本,如果有电视台要放这些录像,就会涉及合约保护,我们也能拿到相应的报酬。
 
成龙:愿做条约公益推广人
我愿意为《北京条约》做公益推广人!这对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都有好处,看到中国很多事情不断得到落实,的确非常欣慰。它涉及整个影剧界,对我们以后退休也是一种保障,以后大家都会像李宗盛一样,他现在不需要写歌,但是还是可以收到很多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