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的节假日体系(制度)是反映一个国家根本的价值取向和民族精神状态的风向标,是反映政府与人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温度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顾名思义,一个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也理应由国家最高权利机构制定,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来实施。
我国迄今为止形成的各种“法定”纪念日和节假日,是由不同机构确定的:
第一类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召开,代行全国人大权利)决定的,即10月1日为国庆节;1月1日为新年(元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年法”,这事实上就等于确认公历1月1日为新年元旦)。
第二类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我国的教师节;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9月3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
第三类是由国务院(及前身政务院)确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颁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3月8日为妇女节,5月4日为中国青年节,6月1日为儿童节,8月1日为建军节。2007年国务院修订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中秋、端午和除夕确定为法定节假日;2013年国务院再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又取消了除夕这个法定节假日。
以上这些纪念日和节假日,形成于不同时期,由不同级别和不同性质的机构决定,并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修订也过于频繁。
建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假日法》,该法实施后,国务院现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立即废止。具体理由如下: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根据上述规定,未经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无权决定行政事务以外的事宜。
全国节假日的确定和调整涉及社会各层面,如公民个人、国家权力机关、法院、检察院、军队、企业,行政机关只是其中的很小的一部分,因为没有全国人大的授权,国务院无权决定全过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部门的节假日。
因此,无论从应当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角度,还是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角度,全国的节假日都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规定以立法形式来确定。至于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来立法确定,由全国人大会议决定。
2. 法定节假日的选择和相关天数的确定,既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承载能力,又涉及到各个行业、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价值取向和切身利益,很难形成举国一致人人都满意的制度安排。而把法定节假日及其放假天数的权限交给广泛代表民意同时又具有最高立法权利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能更妥善、更公平、更具有公信力地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少数人的偏好与多少人的意愿的矛盾。
3. 由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议案,或由国务院法制办在国家发改委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和民意的基础上形成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然后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最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法定节假日调整的随意性,也可以避免把少数人的意愿强加给多少人,从而提高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假日法》后,由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假日法》实施办法,此办法一旦确定,就不要年年变动,可以嵌入每年的日历,全国假日办也无须每年拟定全年放假安排并由国务院下达放假通知了。
附:美国和香港节假日的立法情况
1. 美国的节假日有美国联邦政府法定节假日和其他节假日之分。1971年生效的美国统一假期法案(en: Uniform Monday Holiday Act)对美国联邦节假日做了比较一致的规定。美国联邦政府雇员一般无需在联邦法定假日上班。美国一些州或地方政府、公立学校大多将联邦假日作为雇员休息日。私人企业、公司则往往有选择地将某些联邦假日作为休息日。
2. 香港立法会通过的《香港法例》第149章是“公众假期条例”,另有“雇佣条例”,规定了节假日休息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