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类文明成果的集大成者和综合呈现实体。特别是十六、十七世纪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极大地改变与塑造着城市的格局、功能、面貌和性格,改变着人与社会的意识、观念、行为。如何在城市体系中融入文化艺术元素和因子,促进艺术的创造和审美意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人文关怀、赋予时代特色和印记,是政府组织、规划建设者、艺术家及普通大众长期关注的问题。
从世界范围看,上世纪6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开始重视城市公共艺术,并且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相应的基金会推动这方面的事业。如美国推广国家标准的公共艺术,建立公共设施厅和全美艺术基金会管理机构。“百分比艺术”成为20多个城市规划的法规,规定在公共建筑上,须将工程费的5%用于美术作品。法国、日本也将城市建筑工程费用的1—3%用于城市艺术创作。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也将城市环境建筑艺术品的创作理念引入城市建设,并在部分城市、地区得到实施,但是发展不平衡,重要的是没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给予保障。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综合实力有了极大提升,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发展成为当代的使命。重视城市的发展、为城市空间注入人文艺术意趣、营造宜居优美环境,是促进人的发展和创新能力必不可缺的因素。因此,建议各级政府组织在城市发展中借鉴国外的先进成熟经验和做法,引入“百分比艺术建设”理念,并用立法的形式切实予以保障。首先,政府应组织专家学者对国外城市发展中“百分比艺术建设”进行考察调研,借鉴经验,为我所用。其次,对国外国家级或城市地方级的相关“百分比艺术建设”法律、法规进行研究解读,并依据我国国情订立符合中国城市发展的相应法律、法规,推进中国城市公共艺术的创新发展和繁荣。最后,成立相应的组织或艺术基金,以政府指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文化艺术的创作和建设,为塑造城市文化艺术灵魂、凸显城市特色、提升当代的审美鉴赏意趣、营造创新发展的人文环境,提供丰厚的土壤。
(作者为全国人大代表、洛阳市文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