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发挥公共作用要自己买单,不合情理
2015年03月16日 作者:张海 来源:《中国艺术报》

发挥公共作用要自己买单,不合情理

——建议免费开放的民营博物馆、美术馆享受财政支持

当下,炎黄艺术馆、今日美术馆等民营博物馆、美术馆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民营博物馆、美术馆是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的重要补充,它们同样在遗产保存、公共服务、辅助教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支重要力量。《国家文物局公布2012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显示,我国已有各类民办博物馆647家,占博物馆总数的16.7%。据2013首届中国民营美术馆发展论坛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共有美术馆400余家,而民营美术馆达到三分之一。民营博物馆、美术馆中,有一部分是免费对外开放的,这部分博物馆、美术馆以非营利为目的,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议与国有博物馆、美术馆一样,享受财政保障与支持。

  免费开放的民营博物馆、美术馆发挥公共作用,要自己买单,不合情理。免费开放的民营博物馆、美术馆来自于民间,成长于市场,服务于公众,它们渐渐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有博物馆、美术馆一样,在遗产保存、公共服务、辅助教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它们的资金来源却相对匮乏,资金保障缺乏长效机制,这影响到了它们的正常运转与可持续发展。目前,对外免费开放的民营博物馆、美术馆的资金支持主要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赞助和捐助。如果企业和个人资金出现问题,或者终止资金支持,这类博物馆和美术馆就面临着关门的危险。如此循环,不仅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不断减少,也挫伤了民营博物馆、美术馆创建者和经营者的内心。

  当下,个别地方政府已经探索出台相关资助政策,可供全国参考推广。2014年1月9日,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苏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细则(试行)》,扶持政策规定:民办美术馆新建、改扩建馆舍,根据馆舍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利用租赁物业、自有物业、文物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建筑作为馆舍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免费开放的民办美术馆,根据免费开放天数、参观人数、展览情况等,按4个等级分为最高每年5万元至15万元的补助。同时对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民办美术馆,分别给予上浮30%、20%、10%的资金补助等。无独有偶,北京市文化局也下发《关于征集2014年北京市民营美术馆奖励扶持项目的通知》,针对常年向公众开放的民营美术馆,对其优秀展览项目、优秀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进行奖励扶持。苏州和北京有关民营博物馆、美术馆的财政扶持政策可以作为制定全国相关政策的参考。政策的出台同时表明,地方政府已经关注到了这类博物馆、美术馆的生存现状,并付之于帮扶行动。

  2015年1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物馆条例(草案)》,提出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有待进一步落实。条例规范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出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2008年,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要求全国博物馆、纪念馆面向社会免费开放,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既然《博物馆条例》提出“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的意见,免费开放的民营博物馆、美术馆也应当享受其所规定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

  鉴于免费开放民营博物馆、美术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建议相关政府部门深入落实国务院《博物馆条例》文件精神,参照苏州等地方政府的做法,出台免费开放民营博物馆、美术馆参照国有博物馆、美术馆,享受财政保障与支持的有关政策,为免费开放民营博物馆、美术馆的健康发展提供帮助。同时建议:

  第一,制定民营博物馆、美术馆免费开放标准,采用自主申报、评估验收、认定备案的方式确定免费开放民营博物馆、美术馆名录。

  第二,对符合规定的免费开放博物馆、美术馆参照2008年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出台《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第三,建立针对免费开放民营博物馆、美术馆财政支持的长效机制,采用年度申报与年检制度,及时增加、取消或替补。

  (张海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书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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