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乡童年 杜宜/摄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我建议:
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共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间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的差距。健全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让乡村产业强起来、设施多起来、环境好起来,让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要强化规划引领,推动一村一个规划。要根据乡村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农民实际需要等要素,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细化生产、生活、服务等功能区块的定位和布局,在美丽乡村的特色上下功夫,在美丽乡村的差异化上找出路,加强与上位规划的无缝衔接,确保一村一个规划能落地、可实施,“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严控大拆大建,避免千村一面。
要倡导节约集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发展理念,在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中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减少土地的粗放利用和浪费。引导乡村民居逐步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聚,实现乡村住宅用地集约化,引导村办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集聚,实现乡村非农建设用地集约化,挖掘乡村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要倾听农民心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图片展、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家家户户切身感受到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得到的实惠,主动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美丽乡村建设要广泛听取和积极吸收农民的意见,让农民能够自己选择、自己决策,将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要尊重农民意愿,推进特色民居建设。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新建住房和改造危房,注重保护、挖掘和传承乡村的自然、历史、文化、民俗等特色资源和优秀传统建筑文化,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全面落实节地、节材、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切实改变乡村民居长期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建设模式,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要夯实产业支撑,稳步提高农民收入。要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机制,发展精准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精深加工农业,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乡村的产业开发和项目经营,增强农民增收后劲。
要加强村庄整治,提高生活环境质量。要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过程,大力开展绿化造林活动,重点抓好交通沿线、河道沟渠、村庄庭院和房前屋后的绿化美化。实施乡村生产生活污染源治理工程,重点开展以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主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保护生态的法律法规,加强乡村水域保护和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环境质量。
要培育文明风尚,提升乡村文化内涵。要加大对地域风情、传统民俗、人文典故等非物质文化的发掘和传承力度,加大对古民居、古农具、古树木等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和开发力度,丰富乡村的文化内涵。针对新型农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不同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要创新社会管理,维护乡村和谐稳定。要推进乡村网络化社会管理,配备专职网络员和网络协管员,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有需求及时服务,实现乡村社会管理精细化、信息化。建立乡村多元化调处机制,整合综治、司法、信访、治保等基层工作力量,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化解影响乡村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
要深化综合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要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规范乡镇机构设置,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理顺部门责权关系,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实现乡镇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经验,完善财政奖补机制,增加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强化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增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