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自党的十七大提出以来,十八大进一步将其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其作为六大改革任务之一。国家有关部委已就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很多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提出了相关指标体系。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生态文明水平,引导地方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建议:(一)尽快出台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生态文明建设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建议国务院尽快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统筹主管部门,出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意见,制定统一的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和建设载体,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机制。
(二)批准贵州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规划。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3年贵州省成立了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编制了《贵州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规划》。建议国家及时批复《贵州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规划》,将贵州省纳入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点范围。
(三)支持贵州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国际交流合作。2013年7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会见前来贵州省出席“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的瑞士联邦主席毛雷尔时,指出贵州地处中国西部,地理和自然条件同瑞士相似,希望双方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山地经济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建议国家优先将生态文明国际合作项目推荐到贵州省实施,引荐国际生态文明理念和实际经验参加“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
(四)加大对贵州省的生态补偿。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贵州省的生态补偿力度,指导和帮助贵州省筹集生态建设和治理资金。一是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二是加强生态补偿顶层设计,为贵州省与周边省市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政策支持。
(五)加强贵州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议国家加强贵州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成全省各级监测站、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风险应急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全面建成主要河流跨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环保数字化平台,全面监控污染源、产业园区污染排放和城乡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