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4年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 王万宾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
受大会秘书处的委托,我向大会主席团就本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在本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针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讨论的基础上,依法向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到3月9日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468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61件,监督方面的5件,其他方面的2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9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459件。
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最大特点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任务的要求,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代表就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财税、金融、价格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节约能源资源,实施创新驱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高新技术、新能源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解决好“三农”问题,推进区域均衡发展,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等方面提出议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强烈愿望。二是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实施。代表就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重要作用,完善国家机构组织制度,健全人大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修改刑法等法律,有效惩治腐败,保障国家和公民信息安全,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提出议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关注。三是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推动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代表就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住房交通、发展各类教育、医疗卫生保健、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场所禁烟、安全生产工作、化解社会治安矛盾、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提出议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的迫切要求。四是以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为重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就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加大防治大气、水、土壤污染力度,转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加强水资源、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提出议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建设更加美丽、更加宜居幸福家园的热切期盼。代表还就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资源开发等方面提出议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民族委员会审议1件,法律委员会审议160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55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86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86件,外事委员会审议1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54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25件。上述议案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分别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认真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是法律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为此,大会秘书处提出如下建议:
一、围绕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审议代表议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作出全面部署,为全国人大立法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规定了鲜明指向。落实改革措施,需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代表议案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议审议代表议案要紧紧围绕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具体任务,着重抓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充分采纳代表议案的内容,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保证各方面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代表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的,予以充分重视,逐件认真研究。对于议案质量较高、经过完善可以形成法律草案的,经过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尚不具备形成法律草案条件的,在法律案起草、审议过程中尽可能采纳其中的内容;对于所提立法项目确属必要、立法条件较为成熟的,及时提出补充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建议。
二、站在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的高度审议代表议案。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源泉所在。代表议案来自人民,体现人民的意愿和智慧,建议把审议代表议案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在对代表议案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和工作方案;在审议过程中,密切与提出议案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审议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参加有关立法调研、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
三、着眼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审议代表议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建议把审议代表议案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密切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机结合起来,与健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与改进和加强人大立法工作和人大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对代表议案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既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来源,也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来源,及时提出安排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调研的建议,通过加强人大监督促进“一府两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同时为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积累经验、增进共识、创造条件。建议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沟通,各专门委员会之间也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议“一府两院”有关方面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