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2>视听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填补老条约留下的空白

时间:2012年07月12日 来源: 作者:
0

  上世纪60年代,视频录制设备很昂贵。能够有实力把表演者的表演以视频方式录制下来的,主要是广播电视机构和电影公司。当时表演者如果许可他人把自己的表演以视频方式录制下来,一般来说,就是拍电影,或参加电视节目的录制。如果对以视频方式录制的表演提供保护,就意味着电影公司或广播电视台要发行影片或发行节目录像带,还得回头再找表演者拿许可。这样就可能阻碍影视业和广播电视业的发展。”

(编辑:白伟)
会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