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12年6月26日16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现场。
主席台下,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为团长的21人中国代表团列队静候。“CHINA(中国)!”随着主持人一声宣布,现场突然安静了下来。中国代表团庄重登场,一个神圣的时刻也被永远定格柳斌杰代表中国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文件上签字。当他结束最后的中文笔画时,全场的热烈气氛达到了高潮,欢呼声、掌声传到每个人的耳际。
主持人的声音又一次响起:“中国作为承办国已经最后签署了文件和条约。”历时两个小时的签署仪式正式结束,宣告着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诞生了,标志着谈判了近20年的视听表演者版权保护的国际新条约终于在中国北京达成共识。此时,中国传统民乐《彩云追月》恰到好处地响起来。
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刚刚走下主席台,就和中国代表团其他成员一样,立刻成为镜头前的热门人物,他为自己见证了这个伟大时刻而自豪。“《北京条约》是在中国诞生的第一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王迁的知识产权“字典”里,有《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新加坡条约》,从6月26日起,这本“字典”有了新的“词条”《北京条约》,这让他充分感受到身为中国人的荣耀。
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是从昨天14时起进入核心环节的与会国家代表在《北京条约》上正式签字。孟加拉国代表团第一个出场,身着正装的引导员举着蓝色桌签率先走上主席台,上面清楚映现着各个国家的名字。引导员将桌签轻放主席台桌上,一位孟加拉国代表也登上了主席台。他在文件上签署完毕,等候在一旁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面带微笑,笔直站立,和代表紧紧握手。
每个签字过程大约进行1分钟时间,上台、签字、握手、合影……签署仪式的这一幕重复了122次。来自122个国家的代表一一登上主席台,签署了文本,其中的48个国家签署了条约。
每个代表团的到来,都会有全新一页文件向他们展开,那是他们向世界表达自己声音的窗口,这里不分民族、不分国度、不论贫富,这个声音弥足珍贵。来自非洲的赞比亚代表团昂首阔步地走上台,津巴布韦代表团身着亚麻民族服装走上台,由两位金发美女组成的德国代表团来了,只有一人的澳大利亚代表团来了……阿根廷代表团上场时,他们把活泼的桑巴风也带到了现场,当他们签署完毕,现场响起“噢噢……”的欢呼声,那是阿根廷代表团的加油声。
专家解读
条约三大亮点
音像制品要取得表演者许可
“《北京条约》的诞生,标志着表演者权利保护,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制度创建走向制度完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吴汉东总结道。
随着互联网等现代传播媒介的出现,知识产权既要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又要保护表演者的权利。吴汉东认为,《北京条约》明确规定了表演者的精神权利、表演者的身份权。
此外,《北京条约》还丰富了表演者的财产权利。根据条约规定,关于财产权利分为两大部分,对于没有录制的表演,表演者有现场直播的权利,也就是说必须由表演者进行授权,才能进行现场直播,或者通过广播向公众传播。而对于已经录制的音像表演,《北京条约》规定了非常丰富的内容,表演者拥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以及提供表演的权利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民间表演艺术获新契机
关于《北京条约》签署的意义,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特别提到,该条约的出炉,将对传统民间表演艺术发展产生非常重要的意义。
据相关专家介绍,包括我国在内,许多国家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并不包括民间文学艺术的表达,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关于表演者的定义,是对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演。而根据《北京条约》的规定,则不限于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还包括民间文学艺术的表达,这就使得表演者得到了扩大性解释。
“赋予更多的民间艺术表演者权利,并保护其权利,将会大大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吴汉东对此十分肯定。
权利转让不再一刀切
与2000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举行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上《关于保护音像表演的文书的实质性条款基础提案》比对,当年曾引起各国争议的关于权利转让的条款,在《北京条约》中有了更灵活的体现。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表示,在2000年审议的提案中,关于权利转让有4个备选方案,但无论哪一个都像是“一刀切”的规定,现在通过的《北京条约》,选择了一种让缔约方自由选择的转让模式,各国按照公约的规定,可以根据自己国内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怎么做。本报记者 路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