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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城保护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时间:2021年03月08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陈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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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什刹海远望钟鼓楼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让全国人大代表、首都博物馆首席研究馆员齐玫有些欣慰:“作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我已履职3年多。在为国家建言献策上,我十分关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其中就涉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作为土生土长的北京人,齐玫对北京有着特殊的感情,一直关注北京老城的保护。2019年两会,她提出《关于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相关条例的修改建议》,其中建议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增加相关监督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督办、落实、审核,以保证包括北京老城保护在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2020年两会,她提出《关于城市改造要重视传承地域文脉的建议》,认为城市改造首先要建立完备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国统一的城市改造规范条例,以保护城市文脉为根本原则。如今颁发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分别设立保护责任人,并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市域”。“《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施行,充分说明各级人大代表在城市文化保护方面的努力以及政府的高度重视。”齐玫说。

  今年,齐玫继续提出《关于把握好“城市更新”工作的建议》。她认为,历史文化名城是不可移动的文物,需要以文物保护的标准加以呵护。“更新”一词对于文物不适用,老城改造理念要树立正确的方向。文物修复的原则强调修旧如旧,保留原有的文化底蕴和风格。因此,要充分认识老城历史文化的传承性、文物的不可再生性。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当前多地陆续发布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比如深圳、安徽、沈阳等城市相继出台城市更新办法,其中大都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主导。而城市更新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历史遗址,如最近广受关注的长沙市碧湘街棚改项目拆迁废墟中的“天符宫”,可以说就是一场城市更新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博弈。对此,齐玫建议,老城保护的管理在顶层设计上应由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政府给予一定的权力以及财力、人力等支持,从而全面地、强有力地、到位地实施一系列保护方案和措施,使老城保护真正实现全覆盖、无死角、精细化、可持续性发展。让老城的历史文化传承有序、代代相传。

  “希望在依法治国的保障下,城市的发展留住民族的根、祖先的根。城市的发展不是抛弃旧的东西,舍本求末。‘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高质量发展,需要高度关注发展的本质和内涵、价值及特色。 ”齐玫说。

(编辑: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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