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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指导性案例编撰

时间:2018年07月25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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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指导性案例来统一法律适用,是中国当代司法改革的一项创意。审判领域的指导性案例是对裁判具有“应当参照”效力的案例,其拓展了中国法院立足制定法而为法律适用的观念和样式。指导性案例是案例指导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需要不断改进指导性案例的遴选和编撰等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中共中央日前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对全面依法治国及其具体领域再次提出了目标指引和价值导向。在此背景下,以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为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指导性案例的编撰,也成为完善和发展案例指导制度的必然要求。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指导性案例编撰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性案例是从各级法院裁判中遴选出来的生效裁决,代表着国家对某些纠纷所给出的公共和权威回答。指导性案例是法院对一定案件事实进行法律适用的结果,是法院解释并适用法律的成例,其作为一种裁决典型对后续类似案件裁判具有说服性和制约性。作为国家的司法裁判机关,法院通过审理和裁断案件来定分止争,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借助司法活动扬善惩恶,引领社会正面价值,也是法院应有的社会使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指导性案例编撰,不仅可以强化司法裁判的核心价值导向,形成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政策,也可以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领域落地生根。指导性案例能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发展出相应的指向性准则,也可以为人们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生动的案例图景。

  总体而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指导性案例编撰,需要推进和优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注重编撰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示范意义的指导性案例,通过案例展现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规范。作为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实现同案同判,以维护司法对公正裁判的价值诉求。指导性案例以对制定法的解释与适用为旨归,聚焦于适用法律的案件裁判场合,在作用机理和效力定位上都体现了较为新颖的制度定位。指导性案例主要集中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具有典型性的,以及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司法案例领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指导性案例的编撰过程,就需要重视对这些领域的司法案例的遴选与编撰,在坚持法律标准的基础上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这些领域司法裁判和社会治理的价值引领作用。在具体做法上,可以遴选从不同角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裁决典型案例,例如体现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友善互助、诚信经营、环境公益等方面的案例,对这些案例的基本案情、法律依据和弘扬价值等进行提炼和编撰,使它们上升为指导性案例。在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案例展现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法律适用规准和裁判尺度,为法律的合理解释、适用以及社会纠纷的有效解决寻求良好的价值支撑。

  重视对指导性案例构成要素尤其是案件事实陈述的编撰,为通过案例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准备充分的案例语境。相较于既有的司法解释形式,指导性案例的优势和创新之处表现在,它是借助于真实的司法案例来阐发有关法律的解释和适用问题,以宣示法律适用的准则和尺度。这表明指导性案例是在没有脱离个案裁判的具体情况下适用法律的结果,也意味着其裁判意旨是制定法规范在个案裁判场景中的具体化和现实化。指导性案例是经过专门整理和加工而成的裁决先例,为彰显它们的指导价值,每个指导性案例都对裁判要点、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理由等进行了专门的制作。指导性案例的这种特点使其整体构成了理解法律适用条件、法律解释结论和裁判规范等含义的场域和语境。特别是案件事实陈述部分,是判断指导性案例与后续待判案件是否具有同样案情的出发点,是人们理解指导性案例中法律解释、适用基准和裁判要点较为重要的语境材料。指导性案例的编撰必须借助案例完成对一定案件事实问题和相关法律问题的圆满表达,尤其要重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陈述,使其成为案例指导运作的切实依靠和正当根据。基于此种道理,有意地选择和编撰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规范和参照意义的指导性案例,必须重视对指导性案例构成要素的编辑和表达,为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和准备充沛的案例情境依据。

  增强指导性案例编撰对法律方法的运用,为司法活动宣扬和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方法支持。指导性案例既是认定事实清楚与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决,也是阐释法律和说理充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的裁判先例,同时还是法院在司法推理和法律解释过程中运用法律方法的典范。法律方法是有关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思维方式、手段和技术,它指明了借助何种路径能够恰当地理解和阐释法律。案例指导制度运行对指导性案例的内容构成有着合理和良好品质的期待,这要求指导性案例的内容撰述应恰当地运用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和法律修辞等多种法律方法。在此方面,指导性案例编撰需要增强对法律方法的运用,让法律方法成为在司法领域阐述和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依赖的路径,使司法活动在处理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件时也能够获得恰当方法的支持。增强指导性案例编撰对法律方法的运用,特别要注意司法裁决的说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的运用尺度,为司法裁判宣扬和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法律方法之维。从实践上看,在阐释和适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质上相同的抽象法律原则、一般法律条款和不确定法律概念等场合,如关于民法中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的解释和适用,指导性案例都能够在法律方法运用上给予相应的导引或支持。

  总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遴选和编撰对司法裁判具有普遍指导作用、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示范意义的指导性案例,可以较好地实现司法裁判对社会美好价值的重要引领功能,这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一种有效载体和途径。

  (作者:杨知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法律适用视角下的指导性案例编撰方法研究”负责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编辑:郝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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