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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有了“主心骨”

时间:2019年08月09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张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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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信心 指明方向 点亮未来

文化产业发展有了“主心骨”

  今年5月在上海举办的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演艺及文创产品博览会吸引了700多家文化机构参展。本报记者 陈 曦 摄 

  文化元素成为2018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一大亮点。本报记者 陈 曦 摄 

  自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直到今年6月底,《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部中国文化产业整体层面的首部法律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7月28日,《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结束,文化产业促进法将按照中央立法工作安排,进入下一个立法阶段。在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内,包括专家学者、行业从业者等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就文化产业促进法诞生的社会背景及重要意义、草案涉及促进和规范产业发展方面的重要内容和制度等话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立法势在必行

  文化产业促进法是继文物保护法、档案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网络安全法之后,又一部填补文化立法空白的法律,必将对新时代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十分积极和重要的影响。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需求,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涵。文化发展与民生改善关系密切,既是国家发展的大事,也是百姓生活的小事;既是消费热点领域,也是供给短板领域。”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永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出台对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满足老百姓更加多元和更高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来说有重要意义。

  “我国经济增长的驱动因素在发生转折性变化,依靠投资驱动增长的模式难以为继,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转为负,消费将在推动我国经济稳定增长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杨永恒认为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出台以法律形式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规范文化市场环境、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平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对于解决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优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居民文化消费,进而整体提振国内消费,推动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文化产业促进法自开始起草便得到了学界的高度重视,在征求意见期间又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在于文化产业促进法承载了政府、学界和社会对于文化产业重要性的共识、对发展文化产业的殷切期盼。”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傅才武就此次文化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广受关注的背后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

  傅才武认为,20多年来,受益于改革开放背景下的文化产业理论探索和实践模式创新,中国的文化产业得到了极大发展,通过法律的形式将文化产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固定下来,有利于形成下一阶段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面已出现了重大变化,由行业线性发展模式转入融合发展模式,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型文化业态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增长点。文化产业促进法在这一时期出台,恰好能够回应文化产业进入新时期后所面临的新问题,为产业未来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引。”傅才武说。

  为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确立法律底线

  起草、讨论、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是要将全社会关于文化产业重要性的共识和文化产业的成功经验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律体系、坚定文化自信、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总要求。

  “在当前全新的政治经济环境下,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底线思维’和‘摸高探索’并重,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即将出台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确立了法律底线,也是我们国家第一次从法理层面规范促进机制与路径,可以说是未来文化产业发展的‘准绳’和‘指向标’。”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宋洋洋认为,立法是产业促进机制和逻辑的出发点,像韩国和日本的相关法律就为日韩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指引和法律保障,促进日、韩文化产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自党的十六大首次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以区分以来,文化产业发展在国家战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然而始终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对产业整体进行规范。”保利文化集团总经理蒋迎春认为,文化产业促进法是我国文化产业整体层面上的第一部大法,它从各角度、各层面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原则,为文化主管部门、文化协会、文化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管理、经营提供了基本遵循,它的出台将极大推进我国文化产业规范化发展,有利于创造和传播更多中华文化精品。

  内容扎实 亮点突出 文化产业发展有法可依

  谈及本次《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亮点,杨永恒特意强调了3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把握文旅融合发展的机遇,创作更加多样化、更高质量、市场竞争力强的文旅产品,弥补文旅供给短板,扩大文旅消费;二是草案中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不仅有助于文化企业拓展文化市场空间,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而且有助于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引入企业的资本、创新和效率,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最终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三是草案中明确指出支持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境外推广、营销活动。

  “作为民间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有利于全球其他国家了解中华文化及民风习俗,以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方式,促进‘民心相通’,增进中华文化的国际认同。相关文化企业可以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新方式、新方法。”杨永恒说。

  “《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国家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等活动。这为保利剧院等文化企业和各地政府合作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必将促进相关企业以更大热情投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为广大人民带来更多更精彩的文化内容。”蒋迎春表示,作为国有文化企业,保利文化将以文化产业促进法为基本遵循,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渠道优势,把握产业融合发展大趋势,加快推进文化与科技、旅游、教育、创意等产业融合发展,助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发展文化产业,传承是基础,创新是关键。《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六章科技支撑部分需要各类主体更加关注和重视。”宋洋洋认为,文化科技创新是不断适应全球技术革命、抢占文化战略高地的需要;是适应新时代转型升级,促进文化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需要;同时也是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提质增效的发展需要。“除了科技支撑方面的内容外,此次公布的《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各章节条款实际上覆盖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所需关注的方方面面,社会各界还需进一步加深探讨和研究。”宋洋洋说。

(编辑:王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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