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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济变革,金融投资机构应审视评估模型

时间:2019年11月15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金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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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金融保障了文化产业在“新常态”时期保持中高速发展

  从广阔视角上看,文化金融不仅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推动了文化经济的发展,同时文化经济的变化也会深刻影响文化金融的发展。

  十年来,我国文化金融规模增长较快,在文化产业和文化经济中的拉动作用明显。进入“十三五”时期以来,文化金融发展呈现了一些新的特征:一是进入制度供给顶层设计和基层执行绩效并重的阶段;二是进入创新发展和规范发展并重时期;三是发展目标调整,追求规模增长与高质量发展并重;四是产业关注点正在发生变化,纯粹的内容产业与融合性产业并重发展;五是文化价值环节延伸,文化产品供给与文化消费并重。

  在新的时期,文化金融尤其要关注文化经济变革,包括文化经济结构的变化、文化经济动力的变化、文化消费的变化等,这些都预示着一些深层次的变化,将对文化金融形成深刻的影响。

  从目前看,文化经济形态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版权经济、创意经济、数字文化产业。版权经济能否成为一种可靠的法治经济和契约经济形态?创意经济能否在工业化生产和个性化生产之间取得平衡?数字经济是否将成为一种颠覆性的文化产业?这是摆在文化金融工作者面前的重要问题,会影响文化金融发展的走向。

  版权经济是知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版权经济从另一角度体现了契约经济与法治经济属性,这是金融市场的基础。版权经济在业态上有版权授权、版权衍生商品、版权运营中间商和平台、知识付费、国际版权代理与服务等,围绕着这些形态,国内正积极展开版权质押信贷、版权信托、版权融资租赁、版权证券化、版权保险、版权交易中心等金融探索。

  中国的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有横向、纵向的多种联系,也可以和社会学、经济学广泛交叉。在实践中,文化创意产业融合性发展,并已形成了一个有别于国外创意产业概念的有中国特色的创意产业。但无论如何,创意阶层与个性化生产依旧是不可忽视的文化创新模式,是文化动力的来源。在创意者们的视角下,金融与文化产业的距离非常遥远。但事实上,国内正发展出一些资本介入推动的创意组织——一类是孵化器和加速器,它们试图通过资本推动创意者创作;另一类是创意管理型企业,资本方面一般会认为处于良好创意管理过程的创意(版权化成果)将具有更高的估值。另外,一些融合性创意产业,如工艺设计行业,也被证明需要金融的参与。

  数字文化产业是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新兴业态。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1.3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4.8%,毫无疑问,数字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与数字经济相关联的还有智能经济、平台经济、物联经济、分享经济、长尾经济、普惠经济等。经过多年发展,如今,数字技术和数字基础设施已成为许多文化企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数字技术成为一些企业的生产系统、经营系统和决策系统;基于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的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通过网络消费改变了消费者习惯和消费决策模式……总之,数字技术改变了文化企业的资产形态,这需要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重新审视自己的评估模型。

  文化金融要推动文化生产、服务文化生产,也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产业基础,需要新的价值发现、优质的资产基础。而当下正处于大变革中的文化经济,无疑为文化金融的发展打开了新的视角,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作者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文化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文化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社科文献出版社《文化金融蓝皮书》主编)

(编辑:王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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