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帐号: 密码:
English日本語简体繁体

中国文联权保部组织宣传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时间:2014年04月11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马力海 史晓光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专题座谈会现场 史晓光 摄

  由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制定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教科书根据“法定许可”使用摄影、美术以及音乐、文字等作品的具体付酬标准及付酬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为教科书出版单位付酬、集体管理组织收转稿酬、著作权人获酬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将极大改善教科书使用作品“法定许可”制度实施情况不佳的情况。

  为了在文联系统宣传和落实《办法》,提高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权利意识,切实维护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3月11日上午,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在中国文艺家之家举办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专题座谈会。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国摄协、中国书协、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人民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等单位领导和代表,以及音乐、美术、摄影、书法四个艺术门类的艺术家代表出席了座谈会。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前光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李前光在讲话中指出,中国文联组织召开的《办法》座谈会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既是一次座谈会和信息会,也是一次学习会和动员会。他表示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的成立表明中国文联对于维护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应在文艺作品权利人、使用者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各方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协助他们进行沟通与合作。他对《办法》的出台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在文艺界落实该《办法》,对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希望教科书出版社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合作,做好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报酬收转工作。他代表广大文艺家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各方今后加强沟通与交流,积极做好法律执行与普法宣传,共同促进与文艺相关的法制建设,推动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

  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对中国文联组织座谈会宣传落实《办法》给予高度评价,并就《办法》中的作品范围和使用要求、报酬支付途径及集体管理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等作了简要介绍和说明。摄影、文字、音乐三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自在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报酬收转方面的工作经验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出版社和权利人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展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报酬收转工作方面的一些顾虑和误解作了解释,希望在教科书出版社的支持和配合下,做好相关报酬收转工作,更好地维护教科书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建议应当对《办法》出台前权利人的损失予以适当考虑和解决。有关全国文艺家协会和艺术家代表分别对《办法》的实施发表见解,在肯定《办法》出台的积极意义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例如,音乐作品支付报酬标准还不高;《办法》部分规定条款未能照顾到不同类别艺术作品的不同特点,实际可操作性还需加强;制度设计不够完善,不利于鼓励教科书收录当代艺术家的作品;支付报酬的方式不够灵活多样等。权利人代表希望教科书出版社着眼长远,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积极履行《办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并希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实现管理和操作的透明化与公开化,进一步提高公信力,切实为权利人提供服务。教科书出版社的代表介绍了开展版权工作特别是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工作的情况,并表示将充分尊重教科书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密切合作,认真研究和落实好该《办法》。

  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主任刘晓霞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副主任暴淑艳主持。


(编辑: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