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第一条 中国舞蹈“荷花奖”(以下简称“荷花奖”)是由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权威性和导向性的中国舞蹈艺术的全国性评奖。“荷花奖”旨在繁荣中国舞蹈艺术事业,加强舞蹈创作的精品意识,表彰成绩突出的舞蹈创作、表演人员,推动我国社会主义舞蹈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荷花奖”评奖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艺术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中宣部《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关于中国文联与各文艺家协会申报全国性文艺评奖项目的批复》的指示精神。“荷花奖”评奖活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题材、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强调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完美统一,突出评奖的导向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 举办主体和项目设置
第三条 “荷花奖”评奖话动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荷花奖”每两年举办一届,以舞种作为区分,设有舞剧、民族民间舞、古典舞、当代舞、现代舞五个评奖子项,每届所有子项奖项数量共计二十个,各子项评奖数量分别为舞剧五个、民族民间舞六个、古典舞三个、当代舞三个、现代舞三个。各子项可单独举办,也可合并举办,各子项的评奖活动可根据当届该舞种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举办,如因该舞种发展迟滞导致的作品数量、质量不足,可延期举办或轮空一届。各子项的评奖细则另行规定。每年度评奖计划需报中国文联批准后执行,当年举办的评奖活动应根据中宣部或中国文联的最新规定及指示精神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评价标准和评审机制
第四条 “荷花奖”通常根据参评作品的整体展现、编导、表演等方面考量进行评选,并就其表现突出的方面给予相应的肯定。各方面的评价标准如下:
作品方面:构思新颖、逻辑清晰、形象鲜明、编舞流畅、舞段精美,综合手段运用得当和谐,作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鼓励反应时代精神和民族文化的题材。
编导方面:形式新颖,舞种属性明确;主题积极,思想健康,有一定深度;结构讲究,有章法;形象鲜明、编舞流畅、舞段精美。
表演方面:舞蹈形象饱满鲜明,人物塑造坚实可信,完美地体现作品所表达的思想、情感;人物塑造和性格刻画准确生动;有较强的表现力,充满内在激情;训练有素,肢体表演具有特定舞蹈的韵味;技术与艺术完美结合,具有较强的综合表现技能。
在评审过程中,着重加强对参评作品政治导向的把关,严格把牢评奖各个环节中对作品内容、背景的政治审查,杜绝存在导向问题的作品进入到正式评奖环节中。
第五条 “荷花奖”评选过程通常设有初评、复评及终评三个阶段,复评的举行与否可依据评奖活动举办协议或实际情况而定。
初评:通常采用评委集中观看参评作品视频的方式进行,采用淘汰法经投票产生进入复评的作品。入选作品数量原则上为参评作品数量的二分之一。
复评: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评委观看视频的方式也可为现场演出形式,用淘汰法投票产生进入终评的作品,进入终评的作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最终奖项数量的5倍。
终评:一般为现场演出(舞剧不进行现场打分),采用公开打分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中,97—100分为获最终奖项的参考分值,94—96.99分为获奖提名的参考分值,90—93.99分为其他入围评奖活动展演作品的参考分值,评委打分最低分数不低于90分。以上分值段的设置可根据每次子项评奖活动参评作品的整体情况,经评审团审议通过后做适当调整。评委参考作品得分排名,按奖项数量设置投出最终奖项分配情况并交由评委会主任、监委会、及组委会审核认定。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六条 组织为会员(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为“荷花奖”评奖活动的最高领导机构。组委会的职责是策划、统筹、组织开展“荷花奖”的评奖、颁奖和有关活动,组委会在主持评奖、颁奖等活动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评委会,保证评奖工作顺利进行。组委会由中国文联和中国舞协有关领导及主办、承办、协办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2名。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委会和监委会三个职能机构,办公室和评委会负责贯彻落实组委会决议和评奖工作的具体实施,监委会负责对评奖工作流程的规范性、严谨性进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 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是组委会开展评奖及相关活动的具体实施机构,对组委会负责,如遇重大突发情况,需向组委会汇报、请示,经组委会同意后实施处理办法。组委会办公室设主任2-3名,由中国文联、中国舞协负责评奖工作的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组委会办公室通常下设评审组、秘书组、演出组、会务组、宣传组、直播组、外事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职能工作组,组员由主办、承办、协办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分别保障评奖及相关活动各个环节的有效进行。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是评奖活动的核心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参评作品及相关报送单位的资格审核,对作品的艺术评审以及评奖结果的推选工作。评委会由中国舞协聘请国内有影响的编导家、表演艺术家、评论家、教育家及其他有关专家组成,每届各子项评奖活动中,评委会组成人员数量通常为单数。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委员若干人。评委人选的选定应遵循参评作品及选送单位回避制。评委的选定应经中国文联的监督和审批。评委会原则上每届须更换三分之一成员。若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三届。评委会对参评作品的艺术审议有最高裁定权,但评委会的工作过程受组委会、监委会及由监委会聘请的业内资深艺术家组成的监审组监督。评委会所采取的评奖方式和技术手段可根据每次评奖活动的具体情况而定,经组委会审定通过后实行。评奖结果需经组委会复核,组委会原则上尊重评委会的意见,在发生分歧和有重大突发事件时,须由组委会征求监委会及监审组的意见后进行必要的仲裁。评奖结果报中国文联批准后生效。有关评委会组成及运作的其它未涉及事项,需参照《中国舞蹈“荷花奖”评奖评委库建立实施规范》执行。
第九条 监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监委会应依照《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管理办法》对评奖活动及相关工作流程的规范性、严谨性进行监督、指导,维护评奖纪律,对评奖结果进行核准,对评奖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分歧和突发事件应给予相应处理建议。监委会设委员2-3人,由中国文联机关党委领导、中国舞协分党组分管党务领导及中国文联国内部评奖处相关领导担任。监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界内资深艺术家若干名组成监审组,协助监委会从艺术专业角度对评审过程进行监察和管控
第六章 建立健全专家评委库
第十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确保专业文艺评奖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依据《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管理办法》制定了《中国舞蹈“荷花奖”评奖评委库建立实施规范》。中国舞蹈“荷花奖”评奖评委库的建立及评委的选取任用等操作实施将严格按照该规范执行。中国舞蹈“荷花奖”评奖评委库由全国范围(包括港澳台地区)内活跃在舞蹈界的各领域专家组成,作为评委管理、遴选、组织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详细细则以《中国舞蹈“荷花奖”评奖评委库建立实施规范》为准,作为此章程的补充文件生效。
第七章 评审细则
第十一条 中国舞协负责“荷花奖”评奖活动操作实施的部门应依据此章程制定各子项评奖活动的评审细则,细则应对奖项数额和标准、评选程序和规则、评选范围、评委会组成、申报条件、评分标准、奖励形式、违规处罚等做出具体规定,并报中国文联审批后遵照执行。各子项评审细则可根据举办该子项评奖活动当年及近期内,该舞种发展变化的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具体各子项评奖细则另行拟定,并作为此章程的补充文件生效。
第八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中国舞协应于评奖活动具体开展30日之前向中国文联提交活动请示,内容应明确活动开展内容、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宣传方案、资金来源等。待中国文联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中国舞协应于评奖活动具体实施20日之前向中国文联上报本届评奖的组委会、评选委员会、监审委员会组成方案,经中国文联批复后生效并实施。组委会组成方案应包括组委会成员名单、职务。评选委员会组成方案应包括评委会成员名单、职务。监审委员会组成方案应包括监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职务。如因工作需要,发生评奖活动组委会、评委会成员临时变更,中国舞协应及时上报中国文联。组委会成员及评委会主任的变更须上报中国文联审批,个别评委的变更可上报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审批。待中国文联或国内联络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评奖结果的申报和审批。中国舞协在评奖结束后,应对评奖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没有异议后,须将评奖结果上报中国文联审批后公布。下发的获奖证书上需加盖中国文联、中国舞协公章。现场揭晓评奖结果的,须事先在获奖证书上加盖中国文联、中国舞协公章,由中国文联领导或委托专人现场签批后揭晓,10个工作日内,由协会补办报批手续。经上报中国文联核准批复后的评奖结果需在中国舞协官方网站等中国舞协所属宣传平台上公布。
第十五条 奖金申请及奖金、证书、奖杯的颁发。中国舞协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申请拨款,由中国舞协向获奖作品单位颁发奖金、证书及奖杯。下发的获奖证书上需加盖中国文联、中国舞协公章。
第十六条 “荷花奖”颁奖活动将在每届第二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统一举行,颁奖活动应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问题的要求,本着节俭办节、力戒奢华的原则举行。尽可能将颁奖活动与中国舞协其他文艺活动相结合开展。
第十七条 “荷花奖”评奖项目如确需变更,中国舞蹈家协会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向中国文联申报,经中国文联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
第九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中国舞协举办“荷花奖”评奖活动应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从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全国性文艺评奖工作的重要性,严肃评奖纪律,确保文艺评奖风清气正。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文艺评奖廉政建设,加强纪律,反对腐败,改进作风。并主动公开评奖活动全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中国舞蹈家协会及评奖活动组委会应对社会各界反馈的评奖问题积极对待和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荷花奖”评奖资金的使用应接受中国文联、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和财政、审计等国家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绩效评估和考评。中国舞协应于每年年终对当年评奖工作、经费使用和奖金分配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国文联。并对“荷花奖”所属奖项评奖结果建档归案。
第二十条 所有参与评奖的评委、参评者、评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文艺评奖有关规定,廉洁公正,不得有干扰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坚持非营利性原则,所有评奖一律不准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商业赞助,保持“荷花奖”评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一条 中国舞协应对“荷花奖”评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持文艺评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所有参与评奖的评委、参评者、评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文艺评奖有关规定,廉洁公正,不得有干扰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评奖活动开始前,将与评委、参评工作人员、参评单位负责人签订规范评奖行为承诺书,确认职责、权利、义务及违反处罚办法,保证公正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主动维护奖项的权威性公信力。
第二十二 评委如有受贿、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情节较轻者,取消当届评委资格,不得参与主办单位的评审活动,情节严重者,通报本人单位并由单位依照相应法规给予处分;参评者如有请托、行贿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届评奖资格,不得再参与主办单位组织的其他活动,通报本人单位并由单位依照相应法规给予处分;工作人员泄露评委人选、评委会评审意见及其他评奖保密信息等有违评奖纪律的行为,立即调离评奖工作岗,由主办单位依照相应法规进行处理,通报本人单位并由单位依照相应规定给予处分并公示违规行为及处理意见;以上人员,在评奖过程中如涉及违法行为均由组委会移交至司法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曾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等劣迹行为的从业人员及作品不得参评。逐步建立、完善作品和个人的档案及信用纪录系统,同时加强维权管理和行业援助。
第二十三条 评委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个人、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与主创单位有雇佣关系,与参评者有师生关系或亲属关系等),必须回避。
第二十四条 参加评奖的工作人员,按国家财务规定在评奖工作专项经费中报销差旅费及补贴,不得领取或报销额外费用。
第十章 资金管理和支持保障
第二十五条 “荷花奖”的资金来源为国家拨款、承办单位投资、协会自有资金、社会公益捐赠。“荷花奖”举办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及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的部分,应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经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做好“荷花奖”评奖专项经费的申报与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他经费来源,也应严格按照《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加强支出管理。
第二十六条 奖金颁发应严格按照《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奖金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奖金进行分配,务必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退回。
第十一章 宣传及权益保护
第二十七条 加强评奖成果的宣传推广。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评奖过程、成果的宣传展示力度。组织优秀艺作品展映、展演、展览、展示,着重于推新作、新人。
第二十八条 中国舞蹈“荷花奖”品牌所有权归中国文联、中国舞协所有。中国舞协、当地举办方、当次评奖组委会共同享有当次评奖各阶段中所产生的影像资料及相关资料的无偿使用权,可用于公益宣传,不可用于营利性使用。评奖作品的主创人员或演出单位享有作品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章 对所属部门、艺委会、出版社、
报刊所举办的评奖表彰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按照中央精神和中国文联的工作要求,中国舞协所属部门、二级委员会、杂志社、网站、考级中心等均不设立或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和表彰活动,并接受中国文联或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条 如确实需要在各类节庆活动(展演、展览、展示)中举办评奖和表彰活动的,参照中国文联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的申报和审批程序进行申报。
十二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文联、中国舞蹈家协会所有。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舞蹈家协会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