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简称“金鹰奖”)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简称:中国视协)联合主办的全国性电视艺术专业奖,是中国文联举办的十二个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之一。
第二条 金鹰奖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厅字[2015]27号)和中宣部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宣发[2015]34号)以及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评奖工作。
第三条 评奖宗旨:金鹰奖评奖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双百”方向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推出创作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更好地发挥评奖在加强电视文艺队伍建设,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推动电视文艺创作中的引导示范作用,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电视文艺作品,不断,促进中国电视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第四条 评奖原则: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和提倡多样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作品标准和德艺双馨的评价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委会
第五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工作在主办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设立金鹰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若干人,负责金鹰奖评选的组织工作。组委会设立组委会办公室,负责金鹰奖评选的具体事务工作。 组委会成员有中国视协提名,报中国文联审批。
第六条 工作职责:贯彻评奖宗旨,组织和领导评奖活动;制定执行评奖规则、程序和实施方案,组建资格审查、初评、终评评委会;审核评奖结果,组织颁奖活动等。
第七条 组委会在组织领导评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尊重评委会、监委会的意见,确保评奖和颁奖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委会
第八条 鉴审委员会(简称“监委会”)由中国文联国内部、机关纪委和中国视协相关同志共同组成。监委会负责监督评奖工作全过程。
(三)评委会
第九条 评奖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为评奖活动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评奖工作。评委会组成人员根据所需、比例和数额等从评委库中产生,报中国文联审批后确定。
第十条 初评、终评评委,人员7-11人(奇数);分别设立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评委应与组委会签订责任承诺书,自觉接受组委会的领导和监委会的监督,以章程和实施细则为准绳,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行使评委权利。
第十二条 评委发现参评作品设计亲属或个人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明并采取回避等措施。
第十三条 未经许可,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传播各论次评选结果、评委意见、参评作品得票情况等评委信息。
第十四条 评委如有违反本章程要求和纪律,一经查实,即撤销评委资格,并报请组委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参评条件和申报办法
第十五条 申报参加金鹰奖评选,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参评的电视剧作品,必须为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电视制作单位制作;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播出过;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尚未全部播出的,必须连续播完。
(二)申报电视剧作品奖,应符合下列任一播出条件要求:
(1)在规定时限内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过;
(2)在规定时限内至少在2家省级卫视频道播出过;
(3)在规定时限内至少在4家省级地面频道播出过;
(4)在规定时限内至少在6家地(市)级地面频道播出过。
(5)在规定的时间内至少在1家卫视频道和1家视频网站播出过。
(三)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
(四)参加单项奖项评选的参评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十六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的报名受理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视协中央电视台分会、中国视协新华社分会及评奖当年点击率排名前五名的视频网站等单位。报名受理单位负责核准申报作品的资格条件,并将符合规定要求数量的作品及相关材料上报中国视协。如有其他原因错过报送时间或遗漏,申报单位可以联系主办单位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经协会分党组研究同意后,报送到中国电视金鹰奖组委会办公室。
第四章 奖项设置
第十七条 金鹰奖设立电视剧作品奖和电视剧创作单项奖共20项,不得擅自设立或变更子项,各子项数量不得擅自相互调剂。
第十八条 电视剧作品奖共11部,包括最佳电视剧1部、优秀电视剧10部。
第十九条 电视剧创作单项奖共9个,包括观众喜爱的男演员奖1个、观众喜爱的女演员奖1个、最佳男演员1个、最佳女演员1个、最佳编剧奖1个、最佳导演奖1个、最佳摄像奖1个、最佳美术奖1个、最佳后期制作1个。
第五章 评选方式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视协中央电视台分会、中国视协新华社分会团体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查报送作品是否符合章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初评评委会严格审定政治导向、作品内容后再由评委、观众、中国视协会员对所有参评本届金鹰奖的电视剧作品按照实际设奖数3倍比例进行投票推选,产生提名的电视剧作品。根据终评评委会评委、观众、中国视协会员三方投票结果确定最佳电视剧、优秀电视剧获奖作品。
第二十二条 电视剧创作单项奖(除观众喜爱的男女演员)在获得提名的作品中筛选出提名名单,终评评委会评委对候选提名作品中的单项进行投票,评委投票需过半数后,产生电视剧创作单项奖。
第二十三条 观众喜爱的男、女演员奖由终评评委会评委、观众、中国视协会员分别对入选范围内的电视剧演员按照设奖数额的3倍比例进行投票。观众喜爱的男演员、观众喜爱的女演各一名由三方投票相加得分产生排序,确定获奖名次,若有并列,以观众票选排序为先评选产生,最佳男演员、最佳女演员各一名由评委会、中国视协会员两方投票相加得分排序,确定获奖名次,若有并列,以会员投票选排序为先评选产生。获奖结果在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活动中现场揭晓。已三次荣获中国电视金鹰奖的电视剧演员,将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十四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观众投票方式将适时通过媒体对外发布,采用互联网站、移动终端和手机短信多种投票途径,鼓励广大电视观众踊跃参与投票评选,同时严格制止虚假投票,严格遏制恶意投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他人名义参加投票评选活动,不得采用其他违法手段进行操作投票,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参评作品和个人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第六章 颁奖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金鹰奖所有奖项在当年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上举行隆重颁奖仪式,组委会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杯、证书及奖金;向获得提名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中国电视金鹰奖提名证书》。
第七章 资金来源
第二十六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所需评奖及颁奖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专项拨款和社会筹集。
第二十七条 组委会及报名受理单位不得向申报单位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其他任何形式的赞助捐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中国视协根据本章程制定《中国电视金鹰奖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视协负责解释。